“秒杀”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据悉,双十一当天,“海南男”在网络某商城上花了1万多元秒杀到了一辆价值60多万元的日产跑车。“海口男”去提车时,4S店则表示,1万多元秒杀的只是订金,并不承认此次的活动。当“海口男”再一次打开网页查看时,发现活动已经被下架,页面标识的秒杀也变成了订金。
从上述基本事实来看,在法律上,“海口男”的权利是否能够得到法律保护,取决于“海口男”所主张的事实是否能够得到证明。就本案而言,如果要求“海口男”承担举证责任,那么,可以肯定的是,“海口男”的请求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那么,本案的举证责任是否应当由商家承担呢?
本律师认为,本案中的举证责任应当由商家承担。理由是:
首先,“海口男”所陈述的事实具有合理性,符合日常生活经验。“秒杀”是商家经常使用的促销手段,其目的一是扩大商家的影响,二是促销商家的商品。而“秒杀”商品的价格通常低于正常的销售价格。“1元秒杀”也屡见不鲜。因此,“海口男”所陈述的事实,其存在的可能性远远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同时,商家“秒杀订金”的辩解明显不能成立。因为,如果“秒杀订金”的话,那么,这样的活动就没有任何意义。因此,商家的辩解违背了基本的生活经验。
其次,“秒杀”活动由商家举办,其证据的形成及保存的整个过程均由商家控制。也就是说,商家是证据持有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规定,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因此,本案中,商家应当提供证据以证明“海口男”所主张的事故是否存在。
综上,如果商家不能证明“秒杀订金”的事实存在,依法就应当支持“海口男”的权利主张。
网购出现问题,先是据理力争,最后法庭见!
双11花1万多“秒杀”跑车,取车时商家称那是订金,这“变脸”太惊悚了。
不过,首先要收集证据,确认是“秒杀”跑车,而不是“秒杀”订金!因为活动方有可能在页面设计时故意设置了陷阱,比如把订金略画,突出了跑车概念。这在中国传说中是不少见的。
比如“我是天子一小民”这一个梗,曾经是流传甚广。前面是“我是天子”四个大字,后面是“一小民”三个小字。
证据收集是核心要素,没有证据,都是空的。
证据收集之后,确认是秒杀跑车,而不是秒杀订金,那么就可以与主办方协商解决方案。如果确实要车,那你就要车;如果需要现金,那么就要向主办方寻求赔偿方案。主办方如果不愿意一部车白给,那么赔偿是必然的。
如果主办方不愿意,那么首先就要通过媒体、自媒体渠道,曝光这家企业,让更多的人了解该企业的真面目,这种不守信的行为,要广而告之。同时再通过法院起诉,以商业欺诈向法院提起诉讼,获取赔偿。因为在这样的欺诈中,受害者主要是精神损失,以及11111元现金付出,商业欺诈一般是三倍赔偿,这里面涉及到伤害的认定等。那么大概能够拿到44444元。
就是赔偿金33333+“秒金”11111=44444元。
当然,如果法庭支持,那么就应该按照受害者接受的服务价格三倍赔偿,因为该车原价60万,那么就是:60万*3=180万赔偿金。这也是一种计算办法。
厉害!这些搞汽车营销的家伙脑袋里面到底装了什么零件,连这种主意都想的出来。用一个非常负面的事件,网购,秒杀变定金等关键词,引导出车辆的品牌,价位等等。只能说这个事件营销做得很“歪门邪道”,哈哈。
而且,这种事件新闻非常的合理,一丁点也没有“人造”的痕迹,只能说明事件设计者的技术已经“炉火炖青”了。
要是我的猜想没错的话,原来的设计是:海口小伙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4S店应诉,闹得沸沸扬扬,然后某品牌出面,一个伟光正的面孔摆平一切。
事情反常即为妖。没有哪个4S店会昏头到网上去搞秒拍,一台60多万的车卖1万多,然后还动手改网页,硬生生的把顾客玩一把,除了给自己带来“不诚信”的标记以外,难道小伙子真的会就此作罢吃个闷亏花60多万买这个车吗?4S店没事撑的?
呵呵,有条件要上,没条件制造条件也要上。这些事件营销的策划者很厉害,佩服之至。
我现在就是遇到这种情况了,真心累!在双十一之前,看到天猫苏宁那里有款消毒柜,搞活动,送有东西。什么膨胀到多少多少其实真没少多少,就少了50块。我想要买童锁功能的消毒柜,我看上的那款写有童锁功能,然后我客服,客服说有。过了几天我有看了感觉没见有那个童锁功能,然后又再次问,说里面写有肯定有,然后就付了一百的订金。等到那天晚上等到晚上一点钟不睡觉,就是为了付那个尾款,为的是抢什么烤箱,看了半天,估计这个活动就是一个大忽悠!没见什么才能得那个考箱!
过了几天,买得消毒柜,就送货了,直接送到家,也没说要验货之类的,放在就走了!想想这服务真无语。我自己一个人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把消毒柜自己搬出来,然后装上。然后我就试用,试用了好多次,没见有什么童锁功能!第二天我就上去问客服,这款消毒柜到底有没有童锁功能,另一个客服说没有。一听到这就彻底无语了!一个说有,买完之后说没有。然后我特意跑到旗舰店那里问,确定这款消毒柜没有该功能!然后我就说要退货,问要什么退,客服也没理人,就来一一句,去申请。
说到这,到怪自己傻了,我找了半天,
没找退货地方。然后就确定收货了!然后特意去问淘宝什么退,就去申请售后了。申请售后,然后苏宁拒绝,说什么客服得承诺错误,很抱歉,以说明为准,如质量问题不予退货,我在想妈呀,我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有质量问题才能退?然后只能申请客服介入。有过了几天同意退货了,然后又说,必须是包装完好,没有拆开,无损什么之类的,才能退货!!看到无语完了,不想让人退就找各种理由,我不开箱什么知道有没有问题,说到这想骂人。到现在等了三天没见苏宁那里要来取货。估计有要客服介入才得了。这是我今年双十一真实的经历,还在退货中,我该什么维权了!反正以后苏宁进入我去的黑名单了!
首先整个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双11当天,海南的一名男子在网络某商城上,花了1万多元秒杀到了一辆跑车。
本来这是一件很高兴的事情,可是提车时却让他懵了。
那具体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是这名男子在日产的双11活动上秒杀到一辆价值60多万的日产370Z跑车,不过去提车的时候4S店则表示,1万多元秒杀的只是订金,并不承认此次的活动。当男子再一次打开网页查看,发现活动已经被下架,页面标识的秒杀也变成了订金。
1万多秒杀到了一辆60万的车,还有这种好事?首先,用脑子想想都不对,毕竟是59万的便宜,捡了这个便宜可以少奋斗几年。
那么如果遇到这种事情我们该怎么做呢?
消费过程中,如果销售方有不诚信的表现,我们作为消费者可以通过工商投诉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以及诉讼等方式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但是这的确是商家的失误,按照截图信息,这个很明显是官方写错了,必须要在详情页和标题明确写定金两个字,按照截图提供的是整车新车,那么这个可以认定为是整车商品进行一口价销售,当秒杀成功时候必须发货。
而且更改页面也是没有用的,有生成订单页面的,商城按照拍下时的页面进行判定的,完全可以提起商家欺诈消费者进行整车交付使用,如果不提供的话是要以工商处罚的行为按照消费者欺诈进行全额及其他赔付!如果商家还是拒绝履行,那么请通过法律途径维护!
同时,还有很多网友表示,一万能买到六十万的车这怎么想都不大可能。也有的调侃道,这辈子走的最深的路,就是商家的套路。
以上为个人见解,如有不足请加以指正哦,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下对这件事的看法!
海口小伙的遭遇给广大喜欢网购的人一个提醒。那么,在网购中我们该注意什么呢?
首先,当然是擦亮眼睛。要选择正规的购物网站购物。正规网站有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ICP认证号,并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授予的“红盾”标志。要看清楚商家在购物网站上发布的条款,尤其是小字部分。”秒杀“的时候,要保持头脑清醒。
其次,要固定好证据。保留好购物时的屏幕截图以及付款记录。在网购出现问题时,这对维护我们的权益有极大的帮助。电商平台进行优惠活动时,我们最好保留“抽奖秒杀”细则、礼品清单、订单细节等相关截图,以防碰到虚假特价、商品超售等情况;商家的宣传、聊天记录、订单详情也要做好截图,以防不良商家私自取消订单、更改活动规则。
第三,在确定购买网站上的商品之前,弄清商品的功能、材质、规格、型号,特别是快递方式、三包责任和维修网点的地址、电话等相关问题,以便出现售后服务问题时,能顺利解决,或当出现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较充分的证据。收到货时要及时仔细查验并保留票据。确认货品真实无误、符合约定后,再签署收货确认单。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时,尽量避免以银行、邮局汇款形式支付。
第四,遇到问题要马上和卖家联系并保存好与卖家的对话记录。发生消费争议时,第一时间与卖家或电商平台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的,及时向有关行政部门或消委组织投诉;遭遇骗子、钓鱼网站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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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一、商家的行为性质
首先商家的此种行为显然属于违约行为。
二、理由
原因在于商家在淘宝上挂出的物品售卖情况中已经载明“秒杀”此种行为性质视为“要约”,《合同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根据商家的售卖情况可知该意思表示已经确定,有价格、有数量该内容已经明确具体确定,所以应当视为要约。
同样在邱先生以支付款项的方式确定接受要约并作出承诺,显然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所以卖家擅自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显然已经涉及违约。
三、邱先生可以这么做
1、搜集证据:将支付款项凭证、活动页面留存以及与卖家之间的沟通内容予以保留兹以证实该活动金额系货款而非订金。
2、向消费者协会反映该情况要求消协介入处理。
3、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秒杀方案履行合同,交付车辆同时承担因对方违约造成的所有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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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是在天猫上当时看到的,现在截屏。大家看看是不是订金!还有个声称是律师的,希望他把自己的证据拿出来看看,别乱喷
故事是这样的,本来想自己搞一个噱头,然后自己抢到了。自己提车,自己发表演出,自己对自己感恩戴德!谁成想关键时候干活的去淘宝秒杀了,别被人捷足先登了。不过万幸我们在最后写到了最终解释权归本店所有,所以你随便折腾!能提到车算我输!!!
定金还需要秒杀?这4S商家必须告,明眼人就看出来这里的猫腻,商家诚信有大大的问题,去法院告这店家发布虚假广告,坚持不退定金,只要车,如果一直耍赖,可以连着淘宝一起告,告淘宝纵容商家诈骗
标签:取车,网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