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公安网站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填报本人相关信息,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可向本人拟落户地区公安机关受理窗口递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积分落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积分落户申请表。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有效《江苏省居住证》及复印件。
(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或者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其他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五)劳动(聘用)合同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六)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七)其他可以作为积分凭证的材料。
市公安部门根据审核情况确定最终积分,按照积分高低分别进行排名。积分相同者,按基本指标积分高低排名;基本指标积分相同的,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时间长的排名优先。
积分排名于每年5月和11月在中国南京、南京公安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市公安部门根据年度积分落户指标计划,按照积分排名确定落户名单,并将名单分送到区公安机关。区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名单之日起3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获得落户资格的申请人有产权住房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落户;随迁落户的,按照公安部门户口迁移的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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