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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陷警门”

2024-10-13 20:49:23 编辑:join 浏览量:520

什么是“陷警门”

陷警门-----海南雷霆案惊现黄山2010年12月21日,祁门县公安局两位敬业的民警方卫、王晖经过局领导批准,依法到看守所将一起盗窃案嫌疑人提解出所指认作案现场,后遇嫌疑人不配合,两民警决定将其带到刑警大队办公室做思想工作,以期次日天亮在做通其思想工作后继续到现场去进行指认。经过思想工作,嫌疑人也答应次日配合民警去指认现场,两民警一边继续整理案卷,一边注意观察嫌疑人情况,这时候令两名敬业的民警意料不到的事情发生了:犯罪嫌疑人熊军竟然就在这个时候因心脏病发作身亡。事情发生本来很简单,如果民警在办案中进行了刑讯逼供,造成了犯罪嫌疑人死亡,那么毫无疑问,民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民警依法办案,犯罪嫌疑人确实系心脏病发作造成死亡,则民警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后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先入为主,因为死了人,想当然地认为两位民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刑讯逼供,在没有任何证据支持下,先行对两民警进行了刑事拘留,后又在犯罪嫌疑人死因未查明的情况下,对两民警进行了逮捕。按理,这件本来并不复杂的案件,罪与非罪都能很快查明,在法定的期限内可以早日得到处理,可是,此后发生的一系列“变故”,检察机关种种令人不解的行为,终使本案罩上了层层迷雾,本来简单的案情一时被认为弄得扑所迷离。种种迹象表明:检察机关在办理该起案件中先入为主,未经调查先定调子,认定既然死了人,肯定受到刑讯逼供了。长期以来,我们这个社会流行一种表态文化,一些官员总是在没有调查清楚实情的情况下急于表态,殊不知这样是要害死人的,我们的两个本来称得上敬业的不幸的小民警就在某些检察高官的抢先表态中遭遇“陷警门”,从此失去了人身自由,真正被那些同样头顶国徽的检察官们害惨了。民警在前面冲锋陷阵,身后是黑洞洞的枪口,何其哀哉……如果检察机关及时发现并纠正了错误,重新回到正确的道路上来,这件事情也不会走到今天这一步,可是很不幸,这种自我纠正的事并没有发生。相反,我们看到的是:检察机关不停地以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接着又以一个更大的错误去掩盖前面的错误,并且看来没有任何纠正错误的迹象,似乎已经打定主意一条道走到黑了。我们尊敬的检察官们,你们这么做究竟是为了什么呢?一句话,为了头上的帽子!起先,发现第一个错误,即是发现拘错了人时,他们没有勇气承认,想要掩饰过去,于是自然地想要创造出一个错误来掩盖,并且不幸地从此挖开了一个陷阱,这个陷阱注定越挖越深,最后不能收拾……如果说,检察机关自作聪明地挖这么一个陷阱的目的是要坐实一个无辜者的罪名,从而保住自己头上的帽子的话,那么刻意肯定,最终入这个陷阱的,一定是他们自身,只怕到时候,他们担心的就不仅仅是头上的帽子了,也许,当两个无辜受陷的民警重获自由的日子,就是某些枉法陷害无辜的检察高官们身陷囹圄的日子……寒山雾雨,天理昭昭,我们期待含山法院公正的判决,还我民警以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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