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岗;原名高崇德,字硕卿;陕甘边革命根据地领导人之一,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下面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整理推荐的,希望各位看官能感兴趣哦。
高岗(1905-1954),男,陕西省横山县武镇乡高家沟村人;原名高崇德,字硕卿;贫苦农民家庭出身。陕甘边革命根据地领导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1954年2月在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因同饶漱石进行分裂党、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受到揭发和批判,1954年8月17日自杀身亡;1955年3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开除其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高岗的生平简介
高岗,1905年出生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高家沟;192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原名高崇德,字硕卿。小时候在米脂县龙镇小学读书,后考入横山县立第一高等小学堂学习。
1927年至1931年,在国民党西北地方部队中秘密开展兵运工作,发动武装起义;1932年任陕甘工农红军游击队队委书记;1933年8月任陕甘边红军临时总指挥部政治委员;11月后,任红二十六军第四十二师政治委员、红二十六军政治委员,是陕甘红军和革命根据地的创建人之一。
1935年2月,为了统一陕甘和陕北两块革命根据地党和红军的领导,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和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成立,他任西北革命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兼总政治委员。9月红二十五军与红二十六军、红二十七军会师成立红十五军团后,任军团副政治委员;1938年5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书记;1939年1月在陕甘宁边区参议会第一次会议上被选为参议长。
1941年初,任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书记;同年5月,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与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合并组成中共中央西北局后,任西北局书记。
抗日战争胜利后,奉命赴东北,1945年11月任北满军区司令员,1946年6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副书记、东北民主联军副政治委员;1947年底任东北人民解放军第一副司令员兼副政治委员。
1949年后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东北人民政府主席、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解放前夕,高岗在党内已成为东北根据地的代表人物,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1952年11月被任命为中央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主席并兼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
1953年调到中央,被控阴谋篡夺党和国家的最高权力,于1954年2月在七届四中全会上受到揭露和批判,8月17日,高岗自杀身亡。
1955年3月,中国共产党召开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开除高岗的党籍。
高岗自杀前给毛泽东写了一封带血的信
高岗的大事年表:
1905年
出生于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县高家沟。
1922年
考入横山县立第1高级小学;受共产党员活动的影响,组织学生自治会,曾任学生会主席,因参加进步活动被学校开除学籍。被榆林中学校长杜斌丞收入该校就读。
1927年1月
由时任国民革命军西安军事政治队大队长的吴岱峰介绍,入西安中山军事学校学习。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一说1926年入党)。6月和横山党支部取得联系,举办农民运动通俗讲习所,成立农民协会等。
1928年秋
到佳县、吴堡一带组织群众抗粮抗捐。不久调肤施县开展地下工作。1929年被派往军阀部队开展兵运工作,任学兵队党的特别支部副书记。
1930年1月至1934年5月
1930年1月至5月任冯玉祥部骑兵第4师中共特别支部副书记。
1932年2月起任红军陕甘游击队交通员,后升任第2大队政治委员。
1933年8月至11月任陕甘边红军临时总指挥部政治委员。
1933年11月至1934年1月、1934年6月至8月任红26军第42师政治委员。
1934年1月至5月任第2路陕甘边区工农游击队总指挥部政治委员。5月任陕甘边区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
1935年2月至11月
1935年2月至9月任中共西北工作委员会副主席、西北军事委员会前敌总指挥部政治委员(同年5月起)。10月在陕北红军十五军团肃反时被捕,后被中央派人释放,11月底中组部对高岗和刘志丹等人平反。
1936年12月
1936年1月被派到内蒙古三边地区。6月至10月任中共蒙古工作委员会负责人。10月任中共陕甘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副书记,12月任书记。
1937年5月至1941年10月
1937年5月至9月任陕甘宁特区委员会执行委员,
同年8月至1938年4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书记。
1937年8月至1942年9月任陕甘宁边区保安司令部司令员、政治委员(1941年1月起)。
1938年5月至1940年9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委书记。
1938年11月至1941年5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委员。
1939年1月起任中共中央生产运动委员会委员。同月至1945年8月任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参议长、议长。
1939年冬至1941年8月任陕北公学董事会成员。
1940年9月至1941年5月任中共陕甘宁边区中央局书记。
1941年4月起任中共中央后方工作委员会委员。
1941年5月至1945年9月任中共中央西北局书记,1941年6月至10月、1943年5月起任西北局统战。
1941年6月起任中共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
1941年9月至1943年4月任民族学院院长。
1941年10月起任中共中央干部审查委员会委员。
1942年6月
1942年6月起和任弼时一起负责陕甘宁边区系统分区学习委员会。同月起任西北局财经委员会成员。
1943至1944年5月
1943至1945年7月,高岗任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副政治委员,
1943年至1945年9月任代理政治委员。
1943年5月至1944年2月任西北党校校长。
1943年12月起任西北局友军工作核心组主要负责人。
1944年5月
1944年5月出席中共六届七中全会,参加组织问题报告准备委员会和党的历史问题决议准备委员会。
1945年4月至6月
1945年4月至6月作为陕甘宁边区代表团主任率团出席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被选为大会主席团成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在大会上作关于争取中间分子、生产、作风问题的发言,当选为中共中央委员。政治局委员。后奉命赴东北,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常务委员。
1945年11月至1952年11月
1945年11月至1946年1月任北满军区司令员。
1946年5月至1949年5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副书记兼秘书长(1946年6月起),
1946年8月至12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代理书记。
1946年6月至1947年12月任东北民主联军副政治委员。1948年1月至8月任东北军区第一副司令员兼副政治委员。同年6月至1949年3月任中央军委东北分会委员。
1948年6月兼任东北局办公厅主任、政策研究室主任(同年9月起),
1949年4月兼任财经委员会主任。
1948年8月至1949年6月任东北军区第一副司令员兼任东北军区副政治委员(1948年11月起)。
1949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同年6月至1954年9月任东北军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
1950年11月至1954年4月任党委书记。
1949年8月至1953年1月任东北人民政府主席兼人民经济计划委员会主任(至1950年8月)。
1949年10月至1954年8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
1949年10月任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委员,
1951年11月至1954年8月任副主席。
1949年10月至1952年8月任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1952年8月至1954年4月任东北局第一书记,
1953年1月至1954年2月任东北行政委员会主席。
1952年11月至1954年8月任中央人民政府国家计划委员会主席。
1953年至1954年
1953年调中央工作;1954年2月在中共七届四中全会上因同饶漱石进行分裂党、篡夺党和国家最高权力的阴谋活动受到揭发和批判。
1954年
2月17日,第一次自杀未遂;1954年8月17日自杀成功。
1955年3月
中共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决议,开除其党籍,撤销其党内外一切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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