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岁小孩够上去即会发生倾倒,说明这个台子是多么不牢固,银行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非常明显。
4月23日上午,河南信阳一男子带着2岁左右女孩在银行营业厅办业务。男子办 完业务整理东西时,孩子独自走到填单台边欲够物品导致其倾倒砸下,孩子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然而在转院途中不幸身亡。
对于这起银行“填单台成杀手”事件,很多网友认为银行应负全责,但也有人认为孩子的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责任。那么,法律到底是如何规范该类事件责任的呢?
法律将这类公共场所遭受损害的责任称之为安全保障责任。依《侵权责任法》规定,所谓安全保障责任,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所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法律之所以将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分配给了场所的管理者,是因为这些场所的管理者,比进入这些场所的人具有更强的控制风险能力,更了解这些场所的服务设施、设备性能、场地的实际情况,更能预见可能发生的危险或损害,更有可能采取必要的措施。当然,如果管理者承担了保障义务,即使造成了他人的损失,也无须担责。
对于进入公共场所的人,无论其是否进行了消费,经营者对其都有安全保障义务。例如本事件中的女童,即使只是随家长到场所内玩耍,经营者也要保障其安全;否则,同样要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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