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联邦成员国”而是“联邦主体”
“联邦主体”是俄罗斯的一级行政区的统称,这一概念是1993年俄罗斯联邦宪法引入司法体系的。
截止2014年3月具体包括85个联邦主体:22个共和国(республика / Respublika)、9个边疆区(край / kray)、46个州(область / oblast)、3个联邦直辖市(自治市)(город / Gorod)、1个自治州(автономная область / avtonomnaya oblast)、4个自治区(автономный округ / avtonomnyy okrug)。
各联邦主体一律平等,各有不同的法律地位。有的按照民族地域原则构成,如共和国、自治区和州,有的按照地域原则,如边疆区、州和直辖市。
俄联邦主体可以理解为中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这是统一国家下的行政区,并不具有国家主权,只是视情况有不同的地方自治权。
【引用资料】:
《俄联邦宪法》第五条
1、 俄罗斯联邦由共和国、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俄罗斯联邦的平等主体组成。
2、共和国(国家)拥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边疆区、州、联邦直辖市、自治州、自治区拥有自己的规章和法律。
3、俄罗斯联邦的联邦结构建立在它的国家完整、国家权力体系统一、在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机关和俄罗斯联邦主体的国家权力机关之间划分管辖对象和职权、俄罗斯联邦各民族平等与自决的基础上。
4、在同联邦国家权力机关的相互关系方面,俄罗斯联邦所有主体平等。
标签:俄罗斯联邦,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