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界面胶的基本性能、长期使用性能、耐介质侵蚀性能应和配套的结构胶相当,并且有相容性。
2.界面胶的粘结抗剪性能,不应受到界面含水率的影响,在富含水分子的粘合面中能够正常固化,并具有所要求的抗剪强度。结构胶在钢对钢湿态粘结条件下的拉伸抗剪强度,符合下表。
3.界面胶的线性收缩率应受到控制,以保证其工作性能的可靠性。
1)当不加填料时,CS≤0.4%;
2)当加填料时,CS≤0.2%
4.界面胶在混凝土对混凝土湿态粘结条件下的压缩抗剪强度,符合《工程结构加固材料安全性鉴定技术规范》附录N的要求。基本如下:
试件的破坏形式及其正常性判别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件破坏形式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混凝土内聚破坏——破坏发生在混凝土内部;
2)、粘附破坏——破坏发生在涂刷胶粘剂的原剪断面上;
3)、混合破坏。
(2)、破坏形式正常性判别准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内聚破坏,或混凝土内聚破坏面积占粘合面积85%以上的混合破坏,均可判为正常破坏;
2)、粘附破坏,或混凝土内聚破坏面积少于85%的混合破坏,均应判为不正常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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