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晚,山东威海一商场门口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一辆失控的小轿车冲进人行道路,事故造成3人死亡。10月23日,三名死者家属回忆当天场景泣不成声,并表示还未收到肇事者的任何形式道歉,望法律还逝者一个公道。
据了解,2020年10月11日18时许,朱某(女,42岁,威海市环翠区人)无证驾驶一小型轿车沿威海市环翠区新威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和平路交叉口时,与一辆轻便二轮摩托车和两名行人相撞,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重伤正在抢救中,小型轿车和轻便摩托车损坏。
肇事驾驶人朱某已被警方控制,经初步检验该未饮酒和吸食毒品。
扩展资料
无证驾驶撞人的处罚:
无证驾驶撞人,构成交通肇事罪,一般来说没有加重情节的话应该判刑3年以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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