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腾讯的系统头像有可能申请了知识产权保护,它可以只授权用户在腾讯平台使用,这个没有问题。但是,用户自行上传的图片,知识产权不属于腾讯,也没有书面授权转让。即使腾讯修改用户协议,强制用户转让,授权,但是这些图片很多是无法取得所有权的,比如太阳,月亮,天安门城楼照片,动物形象,第三方注册logo,甚至个人照片,任何组织的无权占有,腾讯不可能取得独占的所有权。除了微信或QQ号登录时自动上传的,也有很多用户是存在手机里,从本地上传的。你需要证明这个头像的来源,本地上传的根本没经过腾讯。至于用户名,更是用户个人的创意,你无权禁止用户使用汉字组合。换句话说,腾讯几亿用户,名字五花八门,几乎涵盖了常用的汉字名称组合,你不能据此声明全天下的汉字名称都是你的。甚至于马化腾这个名字也不是全国只有你一个人叫。我也姓马,给我儿子起名马化腾,一样合法。其次,在其它平台上使用名称和头像属于用户个人行为,与平台无关,如果腾讯认为侵权,请一事一议,逐个起诉使用者,而不是找第三方平台。
从抖音火了以后,腾讯对于头条的戒备已经是非常明显了。从腾讯旗下企鹅号、微视发展的情况来看,显然是不如人意。相反,头条的头条号、抖音是得到了用户的认可。
加上自身的微信公众号、微信、QQ等逐渐的失去主导地位,更是让腾讯感受到了危机。在今年的春节期间,三款社交软件同时发布,不过腾讯第一时间都屏蔽了。
这样的举动只能说明腾讯在社交方面的焦虑,当初的三款社交软件,如今只剩下多闪,并且也是被腾讯认为是最有威胁的,因此腾讯和头条之间的斗争会持续下去。
根据一些使用者的反馈,用户授权多闪使用本人微信昵称与头像遭腾讯禁止,这个到底是合不合试呢?有关这样的做法,也是有着两边倒的情况。一种认为这个肯定是不对的,损害用户权益啊。
虽然你是社交地位的老大,但无论如何也不能这样做,非常的有损形象,更是会降低在用户心中的地位。另外一种是则是认为合理,你的东西,还是我的竞争对手,为什么要授权呢?
授权给你不是给自己找麻烦吗?还把我的用户给挖过去了。从商业角度考虑,既然是竞争对手,是不会授权的。但是我们用户就不会这么想了,他们所追求的是一个可以适合自己的社交软件。
很多人是苦微信久矣,只是没有一个合适的出来。现在有尝试的机会,为什么不去试试呢?其实腾讯心里也是非常明白,一旦把这个权限放开,对自己的影响是非常大。那它有没有权利这样做呢?
答案肯定是有的,为了保护自己用户的个人信息,它当然有。而我们在使用其它app时,怎么没有遇到同样的情况呢?原因是它们之间已经是有合作或者共同的利益。
我们可以想想拼多多的事情,怎么它可以获取我们的一些信息呢?想到这些你们自然也是明白了。它们之间的斗争不过是利益间的斗争,不授权也没有办法,我们换个方式登入,比如使用头条号。
这当然有。
虽然说是用户上传,但是微信才是提供服务的主体。多闪可以邀请用户再上传一次。
虽然说是只是头像和名字,但是举例子,就好像内容平台,微博、知乎、雪球等大V写的内容,平台方也有权力拒绝第三方获取。
退一步讲,互换立场,头条也让用户以微信登录,那用户在头条发布的内容,头条会让微信同步吗?
按法律范畴来讲,腾讯当然有权决定禁与不禁。因为腾讯只是一家企业,不是社会公共基础设施,他的地盘他当然的主动权。但是可能有一些以大欺小,打压竞争者的嫌疑和心态。
微信是腾讯的产品,塔当然有权利了啊
首先认真的,正经的说腾讯是有权利这样做的,只是这样做显得有点小家子气,也间接的违背了”江湖道义”。
让我们先来“复习“一下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也称“知识所属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智力劳动所创作的成果和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外观设计、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 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引自百度百科)。
从知识产权的法规中我们可以发现经营活动中的标记、信誉所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是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的,所以此次”头疼大战”中说到的腾讯不允许头条使用微信的头像和昵称也是合情合理的。
一个社交媒体最重要的是开放性和包容性,及允许多因素、多环节共存,实现互惠互利的沟通,然而腾讯在竞争中不断采用“阴招“,似乎充分发挥了它垄断地位的”杀手锏“作用。但是却忘记了,失去江湖道义,才是穷途末路的开始。
头条加油,腾讯好自为之吧。
最终解释权归腾讯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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