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生病打盹被开 是怎么回事判决结果是什么 近日一则员工生病打盹被开的事件引起了广大网友关注,而事情的详情也是网友想要了解的,中山一名工作25年的老员工,因生病不适在上班时间“打盹五分钟”而被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随后提起仲裁和诉讼。12月25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用人单位解除行为属于违法,应赔偿员工151261.3元。下面就跟小编一起看看员工生病打盹被开的相关报道吧。
据了解,梁某1964年出生于广西,自1991年11月入职小榄镇一家制品有限公司,后该公司变更为中山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梁某在电镀车间、表面处理车间从事电瓶车运输操作工作。2016年9月9日,梁某因身体不适眯眼闭目休息一会儿,却被公司当天作出纪律处理通知,解除梁某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赔偿。梁某认为自己行为轻微,公司属于以变相的方式无理解雇一个在公司工作长达25年的老员工。
梁某还称,自己虽然签收了员工手册,但根本无从知悉其内容,因此员工手册对他不产生约束力。梁某表示,自己只是因为头痛吃了药,所以在车间眯眼休息了5分钟。于是,梁某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184465元(3689.3元/月×25个月×2倍)。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公司在仲裁庭审中确认梁某于1991年12月入职,鉴于被告公司于1996年3月29日才登记成立,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应为199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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