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诸葛女士在北京4600万签约购买了一幢别墅,履约过程中购房人却发现,别墅的外墙外趴着好几个“坟头”,清明节还有人来上坟。
购房人认为,这属于卖房人应当告知的重大瑕疵,对方却未告知,因而将卖房人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且双倍返还定金100万元。
8月17日,这起案件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房屋外围有“坟头”是否属于重大瑕疵,卖房人是否应当告知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开庭当日法院未对此案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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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表示没有居住不知有坟头:
被告闫女士称,涉案房屋位于东北四环霄云桥旁边,外围土地属于绿化带,并非公共墓地规划使用。涉案别墅系从第三人手中购买,买房时也不知道外围存在坟头情况,买房后一直没有居住使用,未对周围环境考察了解,且购买房屋不久就卖给了本案原告。
其称,涉案房屋周围种植了一排高大茂盛的松树,从涉案房屋靠近围墙一侧的阳台向外看,视线完全被树木遮挡,无法看到外围环境状况,无法发现原告所说的坟头。如果小区外围存在坟头属实,也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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