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公司原董事长赖小民二审获死刑,这一判决大快人心。赖小民被判处死刑是数罪并罚,受贿罪,贪污罪和重婚罪。因为赖小民的受贿犯罪数额巨大,情节比较严重,从主观上来说,恶性比较深,一共有二十二起犯罪事实,其中三起受罪金额分别在两亿元,肆亿元,陆亿元以上。此外,赖小民还主动想他人索取回去,利用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权,为他们谋取不正当利益,危害国家金融安全和金融稳定,引起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所以才会被判处死刑。
一、为他人非法牟取暴利。赖小民,原担任了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原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兼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承揽的工程和相关的经营合作,提拔、调动、职务调整等事项的帮助,直接或通过特定负责人非法收受、索取相关企业和个送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7.88亿余元。
二、赖小民重婚罪。除了贪污受贿之外,赖小民在与妻子合法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生活,而且还养育有子女。作为一个公职人员,这样的行为是不被法律允许的,所以赖小民数罪并罚,最终被判死刑。
三、赖小民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被判处死刑。赖小民还提供了下属人员重大的犯罪线索,而且经查证后都属实,这些都有重要的立功表现,但是综合赖小民犯罪行贿的事实,性质的严重性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庭并没有对其做出从宽处理,判处赖小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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