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区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在全区广大居民的积极参与和各级各部门的严密组织下,进入强力推动、紧张有序的良好态势。但近日发现有区外人员以各种手段、各种方式到峰峰组织、接送我区群众前往外地接种新冠疫苗,并承诺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和补助。”近日,河北邯郸市峰峰矿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通告中直斥,这些行为,极坏地影响到我区疫苗接种整体工作和良好秩序。
拉群众到外地接种新冠疫苗,这其实不是个别地方做法,不少地方都存在这种情况。就在前不久,朋友圈中流传不少组织去山东邹城、济宁、青岛等地接种新冠疫苗奖励500元、1000元的信息,笔者当时还曾开玩笑说新冠疫苗接种早了,损失了几千块钱。
毫无疑问,一些地方政府花钱从外地拉人来接种新冠疫苗,直接扰乱了新冠疫苗接种秩序。我国接种新冠疫苗实行免费正常,各地政府按照本地常住人口采购新冠疫苗,一旦本地群众被拉到外地接种新冠疫苗,将直接导致本地新冠疫苗资源浪费。
更严重的是,政府花钱从外地拉人接种新冠疫苗,在客观上是给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添堵、添乱,非常不利于“免疫长城”的建设。一些人不愿意接种国产新冠疫苗,主要原因就是对国产新冠疫苗缺少信心,政府花钱拉人接种国产新冠疫苗,让人觉得国产新冠疫苗没人打,很不安全,进一步增加了人们对国产新冠疫苗的不信任感,更不愿意接种国产新冠疫苗。而且,会让人误以为接种新冠疫苗有钱可赚,只要本地政府不给钱就不去接种新冠疫苗,哪个地方给钱多就去哪个地方接种新冠疫苗,根本不着急接种新冠疫苗。
从法律角度说,组织群众去外地接种新冠疫苗,属于违法行为。《疫苗管理法》规定,预防接种实行居住地管理,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
一些地方政府花钱从外地拉人接种新冠疫苗,从表面上看,主要是摊派新冠疫苗接种指标任务惹的祸。因为接种新冠疫苗采取自愿原则,地方政府不能强迫群众接种新冠疫苗,为了尽快完成上级下达的新冠疫苗接种指标任务,只得花钱“买人”接种新冠疫苗。但归根结底,实际上还是地方政府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做的不够细,太过粗糙,没能增进群众对国产新冠疫苗的信心,调动不了群众自愿接种国产新冠疫苗的动力和积极性。
维护新冠疫苗接种秩序,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对拉人到外地接种新冠疫苗行为,必须依法及时制止和严厉惩治,并对疫苗接种指标任务的分配进行科学和优化。另外,最根本的是,地方政府要把新冠疫苗接种工作做细,要增进人们的信心,不要整天想着靠发红头文件和强制,而是增加透明度。在失去直播领导干部接种国产新冠疫苗的情形下,可以向全社会公开领导干部接种国产新冠疫苗的信息,要把领导干部的健康码金码亮出来给群众看一看。
标签:新冠,摊派,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