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时期所谓的“父母官”,父母官的正确含义 以下文字资料是由(芝士)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后发布的内容,让我们赶快一起来看一下吧!
清代社会中,父母官这一称谓普遍流行。 对于州县官称为父母官、老父母,以蔡新那样的身份高官也称县令为父母官,而老百姓与地方士绅、秀才们自然也是如此称呼,如《官场现形记》第15回:“两个秀才齐道:蒙老父台这样,真正是爱民如子。”《醒世姻缘传》第20回:“老父母在这里,他还不肯饶我。”都是这个词在社会上使用情况的反映。 从字面意思上来说,大体上,“父母官”一词有这样几个含义:
一是专指接近老百姓的州县官员。
如乾隆帝上述称呼中,专门将县令称之为父母官。康熙时官员彭鹏在“荐黄志璋等疏”中说,他进入广西全州界内,见道旁碑上有“寿佛”二字,询问地方百姓,回答说是“前任黄父母官所书”(《广西通志》卷113)。《儒林外史》第3回:“众人各各欢喜,一齐回到汶上县,拜县父母、学师。”这里的“县父母”,就是基层的州县官员了。
二是官为民主,要爱民如子。
如乾隆帝弘历所说的:“顾名思义,则安得身为其父母而不自子其子也,视民如子,子则未有不爱其父母者。”(《御览经史讲义》卷13)乾隆声称,作为人民的父母官,要以人民的好恶为自己的好恶,即想人民所想,自然也就会得到人民的爱戴,“民之所好好之,民之所恶恶之。此则保赤子之实也”。
三是少数民族对于中央王朝派来的官员的称呼。
《平定两金川方略》卷2:“据郎卡前后禀称,大率以伊本天朝土司,惟与众土司不和,众土司因将不法之事,向内地父母官前控告。如今止求作主剖断,伊惟恪遵分付,丝毫不敢多事。”卷4又云:“郎卡听得父母官来此,如儿女得见父母,急思叩见。”
四是指家乡及所在地方的官员。
上述明代永乐帝说陈谔为父母官,就是此意。《儿女英雄传》第15回:“我是淮安府根生土长,他作那里的知县,就是我的父母官。”隋唐以降,官员多自科举出身,为避讳籍贯,多异地任职,对家乡官员多以父母官相称。
简言之,父母官一词在其原生意义上虽然多少含有某些儒家“民本”思想在内,但就其主要内容而言,主要是指基层州县官员,强调官员要如父母爱孩子一样爱惜老百姓。在中国古代的长期传承与流变中,父母官一词,主要还是官为民之主,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尤其是吏治不清的时代,其基本意思就是,官是老百姓的主人,在所有社会事务中,官员要为老百姓做主。
在家与国同构的社会体制中,父母官的称呼还隐含着另一层意义,老百姓要服服帖帖地供养这些当官的。按照财产共有的伦理原则,民众的财产,也就是君父官长的私囊。道光年间有个叫包世臣的思想家,曾当过知县,做过长龄、百龄、杨芳、裕谦等许多大吏要员的幕僚,他说:“知县,世所称父母官也。”当时州县官员“廉俸不敷办公,又有摊捐伺应、延友购幕必不可少之经费,其将安出”对这样的问题,包世臣陈述他的理论:“无野人莫养君子,劳心者食于人。今中县率五六万户,以父母自居,则此五六万户皆子孙也,天下有五六万户之子孙,而不能养一父母者乎”就是说我是你们的父母官,我缺钱,你们拿一点出来是理所当然的,子孙养父母是正当名份的事嘛。
在中国,父母官这一称谓源远流长,是传统社会思想文化与社会结构的产物,也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合理性,但近代以来,它已成为阻碍社会前进毒瘤,从今天的眼光看,也是落后思想观念的表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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