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佩克组织条例规定:“在根本利益上与各成员国相一致、确实可实现原油净出口的任何国家,在为全权成员国的三分之二多数接纳,并为所有创始成员国一致接纳后,可成为本组织的全权成员国。” 该组织条例进一步区分了3类成员国的范畴:创始成员国——1960年9月出席在伊拉克首都巴格达举行的欧佩克第一次会议,并签署成立欧佩克原始协议的国家;全权成员国——包括创始成员国,以及加入欧佩克的申请已为大会所接受的所有国家;准成员国——虽未获得全权成员国的资格,但在大会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仍为大会所接纳的国家。 目前,除去印度尼西亚被暂停opec成员资格以外,欧佩克共有12个成员国,加入欧佩克的时间,它们是:阿尔及利亚(1969年)、伊朗(1960年)、伊拉克(1960 年)、科威特(1960年)、利比亚(1962年)、尼日利亚(1971年)、卡塔尔(1961年)、沙特阿拉伯(1960年)、阿拉伯联合酋长国(1967年)、委内瑞拉(1960年)、安哥拉(2007年)和厄瓜多尔(1973年加入,1992年退出,2007年重新加入)。此外,过往成员包括印度尼西亚(1962年至2008年)和加蓬(1975年至1994年)。
非成员产油国石油输出国组织
以下是一些非OPEC成员的产油国:
* 欧洲:挪威、俄罗斯和英国。
* 北美洲: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
* 中东:阿曼。
* 非洲:赤道几内亚。
* 南美洲:巴西。
* 大洋洲:澳大利亚。
* 亚洲:中国、文莱、哈萨克斯坦、阿塞拜疆和东帝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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