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社会保障涉及的是人们的基本生存问题,所以社会保障可以说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产生而产生的。社会保障思想可谓历史悠久,社会保障理论更可谓纷繁复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范文一:社会保障体系与商业保险论文
1湖湘地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社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并由国家成立的专门机构进行资金筹集、管理和发放,从而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的基本保障,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组成部分。而商业保险是通过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企业和个人自愿投保,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
①保障功能的互补性
社会保险,是为社会成员提供必要时的基本生活提供保障,由于受到投保金额、投保对象的限制,这种保险的保障水平非常低。而商业保险的保险范围则包括公民所面对的所有可保风险,并可根据个人情况,满足社会上不同层次的保障需求。因此,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并行不悖的,两者相互配合,取长补短。
②保障范围的互补性
社会保险主要是在社会成员遇到年老、工伤、疾病、生育、残疾、失业、死亡等社会风险时,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而商业保险涉及的险种之多,范围之广,则可以满足人们生活消费各个层次的需要。通过与社会保险的配合既满足了人们基本的、普遍的保障需求,也满足了人们多层次的、特殊的保障要求,从而更好地完善社会保险保障水平。
③保险技术与保险方法的互补性
社会保险需要借鉴商业保险的精算专业技术,商业保险也需要制定一些满足社会需要而绝非利益优先的保险品种,以树立其良好的社会形象。此外,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都是保障劳动者的生活稳定,并利用专业技术和保险方法使资金保值增值,从而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因此,商业保险可以融入到社会保险中,承办部分社会保险,让湖湘群众得到更大的经济利益保障。
2国外社会保险的发展模式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启示
就社会保险中的医疗保险来说,构建医疗保障体系,避免因重大疾病医疗支出影响家庭的正常生活,已经成为许多国家公共卫生政策的基本共识。大体上来看,国外的医疗保障模式主要有如下3种:
①商业保险为主,社会保险为辅
这种医疗保障模式主要根据商业保险的运作模式,由雇主和雇员自主筹资资源选择购买商业保险以防范重大疾病风险。商业保险公司根据不同保费水平和保障标准,可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保险保障需求。同时,当医疗费用自付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时,个人将不再自付医疗费用,超过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从而有效降低了重大疾病医疗支出的财务风险。采用这种模式主要有美国和南非等国家。
②社会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
这种模式的医疗保障模式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由个人、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个人和单位按比例分摊,政府则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由三者共同筹集资金。这种医疗保障模式带有强制性,并根据参保人的年龄、收入水平划分不同的组别,设置不同的医疗起付线和自付最高限额。参保人的门诊次数和住院次数越多,其医疗起伏线和自负最高限就越低。这种模式的代表国家主要有德国、法国、巴西、阿根廷、墨西哥和韩国。
③国家医疗保险的主导模式
这种模式带有明显的福利色彩,并且主要由国家以征收社会福利税的方式筹集资金,因此,也称之为全民免费医疗保险模式。这些国家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主要由政府负责筹建,其经济收入也来源于政府预算拨款。这种免费的医疗保险保障制度的国家主要有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瑞典等。从发达国家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的时间来看,依靠单一的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很难达到公平与效率兼具的效果。
3湖湘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的对策创新
①商业保险应提高专业经营能力
商业保险公司需要树立专业的经营理念,以提高其专业经营能力。根据市场需求,有针对性的开发一些补充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险种,填补社会保险在这些方面的空白,以丰富社会保障的层次和内容,从而让广大湖湘群众得到更大的经济利益。要引进和培养具备精算技术以及产品开发的专业化人才,提高专业经营能力和服务能力。
②加强合作,降低风险管理成本
通过商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有效融合,以降低风险管理成本,提高保险保障水平。由于商业保险以营利为主要目标,决定了其对风险防范的意识和能力较强。因此,通过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合作,可以有效利用商业保险先进的信息系统和丰富的管理经验,提高社会保险的风险保障水平。
③商业保险应加大保险产品的研发
商业保险公司应该致力于为不同消费者提供不同层次的多元化险种,以弥补社会保险的空缺。由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的比例较低,商业保险公司可以为这类群体量身定做保险产品,如按大病补助等。因此,通过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有效融合,改善当前的保险现状,对湖湘地区经济的稳定发展和福利水平的提高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4湖湘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融合的具体运行模式
截止2013年末,湖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41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72元。城镇恩格尔系数35.1%,农村38.4%。全湖南保险公司2013年原保险保费收入为508.6亿元,比上年增长9.3%。而赔款和给付支出为192.8亿元,增长35.1%。根据湖南省的省情和实际情况,立足现有的保险资源,并参考【湛江模式】,提出湖湘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应建立互动关系。从而提供优势互补的服务,发挥经济补偿功能,弥补社会保险的缺失,满足湖湘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需求。
①构建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生存保险的互动机制
一是,个人养老金账户赤字导致了资金占用和资金运营问题,商业保险可以利用其自身优势管理法定养老基金,与基金公司一同管理养老保险金。二是,人口老龄化趋势导致支出增加,随着退休队伍的日益壮大和生活水平的逐渐提高,商业养老保险为退休金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三是,企业年金制度尚不完善,目前,我国部分事业单位尚未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因此,商业养老保险制度成为其重要补充。
②构建社会医疗保险与商业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互动机制
公共医疗费用高涨导致看病难,看病贵。药价上涨加上湖湘地区小型卫生机构数量远远不能满足城镇居民的就医需求,导致大医院的就诊人数增多,从而出现看病难、看病贵的现象。因此,需要商业保险开发并推广短期健康险种等,以补偿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和健康意识的增强,湖湘地区的消费者更加注重日常的健康护理,通过健体强身来预防疾病的发生。因此,商业保险公司提供的长期护理保险等相关险种成为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农民工异地医疗报销难,商业保险公司也可以据此推广出适合这一群体的保险品种。
③构建五险互动机制
构建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与失能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的这几类保险互动机制。因为随着消费水平的提高,湖湘地区劳动者的安全需求增加。由于工伤而导致经济收入中断,而社会保险中的工伤保险赔偿金额有限,难以满足家庭的生活消费开支,而商业保险可以提供更多的资金补偿。企业投保商业险不仅可以减轻面临保险赔偿时的负担,还可以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当企业职工因工受伤时,企业可以给予受伤职工由商业保险公司负担的较高比例的工伤保险理赔,减轻了企业负担,并向外界传达了企业优厚的职工待遇,从而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的持有量逐渐增多,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由于农民工进城务工的安全保障措施缺乏导致的意外伤害也时有发生。因此,商业保险中的意外伤害险可以有效缓解受保人员的困境。
范文二:就业与社会保障国民经济论文
一、就业与社会保障的一般关系分析
1、就业是社会保障的基础
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最重要的资金来源是雇主与劳动者的缴费,愈是充分就业,缴费单位与缴费个人就愈众,所筹集的社会保障基金也就愈多。2006年扬子晚报一则报道反映昆山人踊跃参加医保等保险,说明就业后生活水平提高反过来又促进了社会保障的发展。
2、社会保障能够化解就业风险一个建全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可以缓解就业矛盾对社会的压力,还能有效地解除劳动者疾病、工伤、失业等后顾之忧。失业保险既为失业者提供生括保障,又为失业者免费提供培训、职业介绍、就业指导,促进其实现再就业,养老保险为就业者提供退休金。工伤、医疗保险为就业者提供医疗保障,为重新就业创造良好的身体条件,防止因病致贫;最低生括保障(简称低保)为就业失败者,撑起最后一道保护伞。可以说.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的【减震器】,是劳动力市场的【润滑剂】。
二、就业与社会保障的现状
1、就业总量、就业结构失衡
从就业总量上看,我国经历了三次就业总量高峰:第一次就业总量高峰发生在1979年,当年失业人员达560万人,失业率为5.4%;1989年就业形势又趋向严峻,形成第二次就业总量高峰,当年需要安置的城镇就业人员为1050万人,实际安置率只有30%左右,有750万人没有找到工作;加上当年新增劳动力约500万人,实际上有1200万人处于失业状态Q)。1993年,我国第三次就业总量高峰又出现了,当年登记失业人员为420.1万人,失业率为2.6%。之后,逐年增长为2.8%、2.9%、3%,在1998年3月召开的九届人大一次会议上,原劳动部部长李伯勇说【1997年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1%,据对部分省市的调查,目前在国有工业企业中,停产、半停产企业职工占全部职工总数的13.2%,停发、减发工资的职工占全部职工总数的15.6%】。第三次失业高峰来势之汹涌,影响之巨大,远非前两次失业高峰所可比拟,其性质亦大不相同。前两次失业高峰主要是由于新增劳动力过猛所致,即1979年较高的失业率是由于知识青年所返城所致,1989年较高的失业率则主要是由于当年新增劳动力以及国民经济调整,劳动力吸纳水平下降所致。这两次失业高峰几乎都没有触及在职职工的失业问题。而1993年以来的第三次失业高峰的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在职职工失业比重大幅度提高。1990年在职职工失业人数约70万人,占失业人员比例的18.4%,到1992年变化不大,分别为64万人。
2、失业保障保障质量不完善
我国是从30年代,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开始颁布了《劳动保护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等法规,其中规定了工人失业后可享受失业津贴。建国后,我国实行【一保到底】的保障制度,失业风险未能建立。直到1986年,国务院先后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暂时规定》、《国有企业招用工人暂时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以及随后的《破产法》。这些法规的出台使企业有了自主权,职工有了择业权。为了配合这项改革,国务院于当年7月颁布了《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障暂行规定》,标志着我国失业保障制度的建立,1993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障规定》……1999年《失业保障条例》;我国失业保障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地发展起来了。但从多年执行情况上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覆盖面狭窄,1999年颁布的《失业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保险范围为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占全国总人口80%以上的广大农民则与失业保障无缘,只能靠家庭自我保障,其保障水平比城市人口低得多。二是缴费率过低,按照西方国家实施失业保险的经验性规律,能够维持失业保障制度正常运转的缴费率大致要和失业率相当或稍稍低于失业率。1999年1月22日颁布的《失业保障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职工按照本人工资总额1%缴纳失业保障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障费。过低的失业保障缴费率无法在为失业人员提供有效的生活保障的情况下维持收支平衡,或反过来说,要想维持收支平衡,就不可能真正解决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问题。一般来说,要建立完善的失业保障制度,一个必须解决的问题就是要全面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缴费率。二是失业保险费征收困难,缺乏制约手段,当前社会各种保障基金的征收是以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出台的法规、文件为依据,由劳动等部门以收费形式委托银行扣交。由于未经立法,征收基金部门缺乏权威和手段,以至少交,拖欠甚至拒交基金的现象比较多,当然与企业经济效益差,也有一定关系。一方面是因为国有企业效益不好,一些濒临破产的企业无法正常交纳失业保障金;另一方面是征集缺乏强制性,保障意识弱,许多企业迟迟缓交,有些企业特别是效益好的企业也不愿参加失业保障,认为参加保障是为别人卖力的事。四是失业保障金管理和监督不力,1993年全国平均管理费用支出占失业保障金总额的30%左右,严重影响着失业保障金直接用于失业保障的目的。还有失业保障金移作他用,保值增值状况不佳。
三、完善我国就业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对我国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现状问题的分析.可以看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既有挑战也有机遇,既有压力也有希望。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是整个社会经济政策的一部分.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需要着眼于全局.在宏观政策上做出选择。结合我省实际,应主要采取以下对策建议:
1、慎重对待理论分歧.继续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稳健改革目前省内外理论界与实际工作部门.对如何迸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如何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公平有效、具有可持续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方案设计与实际操作层面上.都存在着激烈的交锋与意见分歧。要允许各种不同意见的存在与争鸣.促进社会保障理论与我省实际情况的进一步结合。
2、分清轻重缓急,分步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建设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大工程。这是要延续很多年的事情,而且是不断改革的过程.永远都不可能完结。因此,需要用长期的眼光、发展的眼光看待这一问题.不要太急。但是,每一个时期有不同的重点,可以分轻重缓急、分步推进。目前社会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制度都很重要.但在体制转轨的关键时期和劳动力市场的新形势下.要尽快建立比较完善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最后的安全网】,同时加强失业保障体系的建设,稳妥推进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进一步改革.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制度自身的【可持续性】.
3、解放思想.努力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创新
(1)思想创新方面。要破除三种束缚我们思想解放的观念。一要破除小农意识。二要破除计划经济观念。三要破除官本位的观念。有了这些意识,在工作中就不敢探索.不敢创新.遇到问题就避重就轻,绕开矛盾走,搞点花拳绣腿.做点表面文章,结果是损害了被保障对象的切身利益。(2)工作创新方面,要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深入研究和切实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中的问题。要认清全省形势.深入研究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要准确把握客观规律,重视调查研究。要把眼光放在全省这个环境中来研究和思考问题.做到未雨绸缪。要善于把上级精神和本省实际结合起来。把对领导负责和对群众负责结合起来.增强解决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好我省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根本出路在于解放思想。实现工作创新。不然就难以解决复杂的矛盾.就难以取得工作的新突破。
4、加强领导,确保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顺利开展
(1)正确处理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关系。就业和社会保障是现代社会的两个基本问题,两者之间互相联系、相互影响、相互制约。促进就业的积极劳动政策与向保障对象提供收入补偿的社会保障政策,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2)拓宽就业门路.提高就业水平。如加快城市化进程,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成份: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同时发展高薪技术和新兴产业等。广辟就业领域、就业门路.刨造更多的就业岗位。扩大劳动密集型产品出口与大力发展国际劳务输出,也应当成为扩大就业的重要渠道。(3)建立就业促进体系,鼓励就业形式的创新。如大力发展基础教育和职业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继续深化劳动制度改革,培育和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就业促进体系,大力鼓励创业带动就业:鼓励就业内容和就业形式的创新,大力发展小企业和各种【非正规就业】:政府购买就业岗位,鼓励企业雇佣下岗失业人员:在实践过程中不断完善积极劳动力市场政策。(4)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省的就业体制改革使隐性失业显性化.过去隐藏在无效就业(主要表现为大量企业冗员和农业剩余劳动力)形式下的就业保障.必须转向符合市场化就业要求的社会保障,满足劳动力流动的需要,保障社会的稳定,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由于我省社会保障体系短期内面临着难以克服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巨大转制成本和人口老龄化对老年保障的挑战等诸多难题.必须进一步探讨深化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思路与途径。
5、产业扩展增大就业容量
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第三产业包括了具有不同生产方式的行业,既有高度社会化和现代化的资本密集与技术密集型产业,也有分散的以手工操作为主的劳动密集型服务业,目前发达国家第三产业所占份额大体在60%以上,我国所占份额1997年为26.4%,由此,一是可以依据我国的国情在产业结构调整中加大第三产业的份额,并对第三产业的内部结构进行战略调整,强化技术、信息密集型产业建设,促进第三产业升级,加大第三产业对劳动力的吸纳率。二是发展私营经济与个体经济。建议政府放松对个体和私营企业的过多管制,降低资本进入门槛(尽快制定【个人独资法】的有关实施细则),消除发展私营经济尤其是以家庭资本形成为中小资本经济的障碍,并辅之与适当的优惠政策,以吸纳更多的下岗职工到民营经济或个体经济就业,这可为未来的公开失业机制增加一份化解风险与压力的力量;第三产业是一个投资小、吸纳力大的就业领域,第三产业政策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同时还要提高农民和工薪阶层收入水平。摆脱大众消费依然处于自我服务的制约,由家庭化逐步转向社会化,推动消费需求。同时要求第一、第二产业部门不断采用新技术,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引起部门就业人数和收入水平大大提高的前提下来达成对第三产业的强大需求,加快第三产业的就业率。
6、失业保障确保安全失业
理论上凡是具有潜在失业风险的劳动者都应纳入其保障范围。逐步将失业保障范围覆盖到所有有雇主的劳动者,失业保障应发挥其防范劳动力市场风险的作用,失业保障的目标应是所有有雇的劳动者,彻底打破城乡界限、所有制界限和劳动者的身份界限。但目前失业问题矛盾的焦点在城市,因此有必要首先将失业保障的范围立即扩大到所有城市中有雇主的劳动者,同时也应对近年来由于经济体制改革所引起的农民阶层发生的重大变化因素加以考虑。因为农民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农业人口在很大程度上仅是一个户籍或居住地域的概念,现实的农民已经分化为农业劳动者,乡村工人(包括乡镇企业工人和民工),乡村雇工,农民知识分子,乡村个体工商户,乡村私营业主,乡镇企业管理者,农村管理者等8个具有不同利益的阶层。因此失业保障覆盖面应反映部分农民因素,不应再依据旧的身份等级来建立新的失业保障制度。鉴于这种情况,在扩大失业保障覆盖范围的同时必须对现行僵死刻板的户籍制,劳动用工制和人事管理制进行大胆改革,在这方面建议建立保障信用卡,身份证和计算机户籍档案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障制度,将真正体现失业保障能保障劳动者安全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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