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强化法律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提高办理控告、申诉的质量和效率,减少重复、越级信访,解决久 诉不息的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2003年颁布了《人民检察院控告 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确立了以明确责任为目的的 首办责任制。首办责任制,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按 照内部业务分工,明确责任,及时办理,将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首次办理控告、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业务部 门和承办人,分别是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 该制度还规定检察长和部门负责人对本院管辖和本部门承办的控 告、申诉案件负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落实责任。首办责任制的目的是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除少数属于缠访缠 诉外,重复、越级信访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群众反映的问题没 有真正得到解决。检察机关的首办责任制就是为了把涉及检察机关 的信访案件解决在初发环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解决信访基 层院少、上级院多的“倒金字塔”态势,减少百姓的讼累,维护 社会和谐稳定。首办责任制是人民检察院办理控告、申诉案件的一项责任制 度。它的基本精神是: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效率;奖惩分明。各 级人民检察院要树立全院“一盘棋”的思想,各部门各司其职, 互相配合,落实责任,避免互相推诿,案件在哪个环节,责任就在哪个环节。控告、申诉案件按照人民检察院级别管辖和内部职能分 工的有关规定,先确定承办人民检察院、承办部门,再落实到承办 人,责任明确,改变“责任大家扛,问题难解决”的情况。《人民 检察院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还规定,各级人民 检察院要将首办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纳入本院目标管理考核评比的内 容,作为评先选优和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之一;对不严格执行首办 责任制,引起重复、越级信访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的职责是:按照“分级 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负责将案件移送本院有关部门和下级 院办理,并按照首办责任时限进行催办和督办,首办责任部门应认 真办理、按时回复。控告申诉部门负责答复信访人。以最高人民检 察院为例,控告检察厅将属于各业务厅管辖的控申案件逐件附 《控告、申诉首办流程登记表》分别移送,对移送、办理、回复等情况逐项记录,并建立台账,全程跟踪,做到去向分明,责任明 确,定期清理、催办。并将属于省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重点案件及 时交办,限时回复。首办责任制的关键是工作重心下移,搞好基层基础工作,进行 源头治理,防止矛盾激化和上交。作为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的一项基 本工作制度,首办责任制对于各级检察机关及时处理涉及检察机关 的信访案件,维护群众利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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