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绍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副厅级。对于受贿一案,2011年9月26日由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欧绍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标签:欧绍轩,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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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绍轩,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副厅级。对于受贿一案,2011年9月26日由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欧绍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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