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正国级是一种级别称谓,即国家级正职。正国级职位有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全国政协主席。
该称谓最早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标签:正职,国家级,职位
版权声明:文章由 去回答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quhuida.com/life/1290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