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去回答>百科知识>卓异

卓异

2024-11-26 18:07:31 编辑:join 浏览量:564

卓异

我在这里回答作者的提问。

当我查阅历史资料了解,被誉为“天下廉吏第一”的于成龙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的资料和影视剧,观后人们无不表示震撼和钦佩。那么于成龙在他为官之路上,做出来些什么为人称道的政绩,而让康熙皇帝三次赐匾被举“卓异”(卓异,作为官员的最高褒奖,相当于今天的荣誉称号)。这里面又发生了什么故事呢?那么我们一起去了解一下吧。于成龙(1617年-1684年),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人。 年少时的于成龙官场并不坦途,家庭原因。所以导致44岁时的他才踏入官场的大门。做官晚的于成龙,为官清廉做的每件事都是以民为重,为国家着想。三次被举“卓异”又是哪三次呢?

第一次被举

授命广西罗城知县 为官三年治乱有方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已是44岁的山西永宁来堡村前朝副榜贡生于成龙,不顾亲朋的阻拦,抛妻别子,怀着“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志,誓勿昧天理良”的抱负,接受清政府的掣签选任,到遥远的广西罗城当了县令。此前,两任知县一死一逃。这里遍地荒草,城内只有六户居民,茅屋数间,县衙也只是三间破茅房。无奈,他寄居于关帝庙中。可是,跟随他的五个仆从有一个受瘴疠之气而死,另外两个因害怕而逃回家乡,面对如此困境,于成龙却以坚强的意志,带病理事,坚定地迈开他为官生涯的第一步。

于成龙经过调研和深思熟虑,陆续推出了他的施政方针:首先在城乡建立保甲,严惩缉获案犯,大张声势地“严禁盗贼”,形成一定的阵势。境内初步安定后,他又组织乡民练兵,抱着为民而死甚于瘴疠而死的决心,准备讨伐经常扰害的“柳城西乡贼”。在强大的声势下,西乡贼首投案自首,放还了掠走的男女老少。接着又在全县搞联防,从此,邻县的盗贼再也不敢越境犯案。在消除内忧外患的同时,于成龙十分注意招募流民帮助他们恢复生产,他常常深入田间访问农事,奖勤劝惰。农闲时带领百姓修民宅、建学校、筑城墙。对迁入新居的农家,还亲为题写楹联,以示鼓励。 就这样,于成龙在罗城为官才刚三年,就使罗城摆脱了混乱局面,得到治理,出现了百姓安居乐业的新气象。于成龙的突出业绩受到两广总督金光祖的重视,罗城县被评为全省治理的模范。到了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龙被举荐为广西省唯一的“卓异”,并升任四川合州(今重庆合川区)知州。

于成龙的这次“卓异”是他拼死苦干出来,也是他的上级以公心评定出来的。清政府的考核分为京察和大计,京察主要是考察在京官员,大计是针对地方官施行的考核。考核标准有四条:包括操守、才干、勤政、年龄,叫做“四格”。规定以寅、巳、申、亥年为大计之年。大计的优等叫“卓异”,京察和大计的卓异都有名额比例,京官是7:1,笔帖式是8:1,道、府、厅、州、县15:1,佐杂、教职130:1。如此可以看出,还是京官比例最高,越是基层干部机会越少。显然,于成龙在机会这么少而同僚众多中脱颖而出,足见其政绩之突出,被举“卓异”是当之无愧的。

第二次被举

在任湖广黄州府同知,探明盗情治盗严准 于成龙上任合州时,土地极度荒芜,无人耕种的原因是,流民归附入县开垦荒地后,害怕原主索回。为此,他出台了严格的规定:“凡一占即为己业,后亦不得争论”,即以现在耕种为准,谁开垦谁所有。同时,他要求各县注意为新入县百姓解决定居与垦荒中的具体困难,并亲自为他们区划田舍、登记注册,借贷牛种,并强调三年后起科。本来奖励垦荒是清初的基本国策,但是于成龙实行的“禁止原主认业”比清廷明确规定早了15年,加之他对具体问题的妥善解决。不到二年,合州人口骤增,田地开辟,政绩显著。清康熙八年(1669年),于成龙被擢升为湖广黄州府同知(知府的副手)。

黄州府岐亭镇一带,盗贼猖獗,甚至白昼劫路伤命,严重影响了地方安定和居民正常生活。于成龙上任之后,为了彻底解决这一问题,他即以郡丞身份坐镇岐亭治盗。为了摸清盗情和每一件重大盗案,他总是亲自访察。他经常是微服私访,扮作田夫,旅客或乞丐,到村落、田野调查疑情,从而对当地盗情了如指掌。他还特意在衣内置一布袋,专放搜集到的盗贼名单,这样他对当地盗贼的活动规律了如指掌,因此一抓一个准,“自剧贼,偷儿踪迹无不毕具,探袋中勾捕无不得。”盗贼抓获后,对待案犯他主张慎刑,以教为主,采取“宽严并治”和“以盗治盗”的方法,不仅平定了盗匪,而且让可以挽救的盗贼口服心服,因此治盗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地方治安状况大为改观。 与此同时,于成龙积极解决了许多地方上发生的重大疑案、悬案,使错案得到平反,被百姓呼为“于青天”,民间甚至流传着“鬼有冤枉也来伸”的歌谣。清代文学家蒲松龄在《聊斋》的《于中丞》一节中,专门叙述了他机巧破案的两个故事。

由于在黄州府同知任上的突出政绩,于又深为湖广巡抚张朝珍器重,康熙十二年(1673年)于成龙再次举“卓异”,被调主持武昌府政务,并擢武昌知府。

第三次被举

福建按察使 ,克坚攻难清正廉洁 ,清康熙十七年(1678年),于成龙升任福建按察使(相当于省检察长)。上任伊始,他就做了一件为民称颂的好事。当时,清廷为对付台湾郑氏的抗清势力,实行了“海禁”政策。当地官员不顾连年兵祸,民不聊生,动辄以“通海”罪名兴起大狱,使许多沿海渔民遭难,甚至出现了大量的冤狱。于成龙在审阅案卷时,发现每案被拟极刑的就达数十人或上百人之多,其中甚至殃及妇孺。面对无辜生命,他不怕得罪皇亲国戚坚决主张重审,他对劝阻的人说:“皇天在上,人命至重,吾誓不能咸阿从事!”在他的力争和主持下,先后使千余名百姓免遭屠戮而获释,贫困的他还发给路费。重审“通海”案,影响巨大,百姓齐称赞,于成龙第三次被举“卓异”,并升任省布政使(相当于省长)。

福建巡抚吴光祚还专疏向朝廷举荐,称于成龙为“闽省廉能第一”。 康熙十九年(1680年)春天,康熙帝“特简”于成龙为京畿直隶巡抚,他在赈灾反腐上又是大有作为。翌年春,康熙帝又亲自召见于成龙,当面褒赞他为“天下廉吏第一”,并“制诗一章”表赐白银、御马以“嘉其廉能”,于成龙的清正廉洁得到了认可,一时名满天下。而后,于成龙很快又出任为总制两江总督,解决了火耗银的顽疾。于成龙一路走来,哪里有困难他就在那里出现,克坚攻难,屡有建树,成为历代为官者的楷模。 可见,清代康熙朝的京察和大计,评选还是比较认真和公平的,才评出了于成龙这样的第一廉吏。仅以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至六十一年(1722年)的三十九年为例。

全国共举行大计14次,共计举卓异官580名外,又纠参贪酷官510名,不谨官936名,罢软官421名,年老官1245名,有疾官710名,才力不及官763名,总共纠参、罢斥、降调官员5137名。这些数字说明,在考核中,政府依照其不同表现,区别不同等级,予以升降赏罚,很好地起到了提高机关行政效率,整顿、改善吏治,惩恶扬善的作用。 在这样的形势下,于成龙一个清官能被三次举“卓异”就不足为怪了。因此,建立一个良好的考核机制,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监督并促进其勤廉为民是十分必要的。

以上便是为什么康熙三次授予于成龙“卓异”的故事。 一个勤政爱民,廉洁为公的典范。希望大家了解喜欢并评论。

于成龙三获“卓异”实属罕见

于成龙(1617年—1684年),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今山西吕梁市方山县)人。明崇祯十二年(1639年),考取副榜贡生。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接受清政府的谒选,被授予广西罗城县(今广西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知县。在广西任职7年,由于政绩突出且清正廉洁,得到广西巡抚金光祖、两广总督卢兴祖的赞赏,被举为“卓异”。

康熙六年至十七年(1667年—1678年),于成龙先后出任四川合州(今重庆市合川区)知州、黄州(今湖北黄冈市)同知、武昌(今湖北武汉市武昌区)知府、黄州知州和江防道等职,每任一职,都能伸抑冤狱,革罢习弊,除盗安民。鉴于他在湖北任职期间的卓越成绩,湖广巡抚张朝珍再次举其为“卓异”。

清代吏部每三年对京外文职官员进行一次考核,称为“大计”。“卓异”是“大计”的最高评价等级,只有“才守俱优者”,才能被推举。据《清史稿》记载,清朝康熙六年(1667年)定“卓异官以清廉为本,司、道等官必注明不派节礼、索馈送,州、县等官必注明不派杂差、重火耗、亏损行户、强贷富民。以清吏之有无,定督、抚之贤否”。“卓异”名额较少,“京官七而一,笔帖式八而一,道、府、厅、州、县十五而一,佐杂、教官百三十而一,以是为率”。

治闽期间,于成龙第三次荣获朝廷“卓异”嘉奖,在有清一代实属罕见。

“卓异”是一种荣誉称号,类似于现在的优秀干部这样的意思,于成龙万历年间出生,顺治十八年开始做官。当过知县、知州、知府、道员,康熙十七年升任福建按察使,在福建任内被推荐赐“闽省廉能第一”的称号。

三次获得“卓异”的荣誉称号第一次,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龙在广西罗城任知县,罗城非常的偏远,加上久经战乱,县城中据说只有六户人家,城郭、官署都没有,于成龙在当地建立保甲制度,招募流民恢复生产,并发动民众修建民宅、学校、养老院等等,于成龙刚柔并用,对待地方豪强、盗贼非常的严格,使罗城的治安日益稳定,深得民心,因此被广西巡抚金光祖、两广总督卢兴祖联名推荐为卓异。升任四川合州知府。

第二次康熙八年(1669年)。于成龙在湖广黄州府任同知,当时黄州治安非常的差,影响当地的安定和居民生活,于成龙多次微服访查,了解情况一举击破盗贼,于成龙在词讼断案方面注重细节,减少冤狱,并使许多的疑案、悬案得到处理,许多错案得到平反;微服私访体察民情,廉明公正,黄州府百姓称他为于青天,于成龙再次被湖广巡抚张朝珍推荐为卓异

第三次康熙十七年(1678年)于成龙在福建出人按察使,当时清朝正在和台湾的抗清势力对抗,施行海禁的政策,导致地方官经常以“通海”的罪名乱抓乱捕,于成龙得知后,重审案件,在他的坚持下先后千余名无辜百姓获得释放,于成龙第三次被举荐为卓异。

清朝地方官评优评先的制度叫大计,考核包括才能、操守、政绩、年龄,评委卓异的比例京官7比1,地方15比1,康熙又是一个比较认真的皇帝,所以能在康熙手底下得到卓异的称号,必定是实打实的政绩,做不得虚的。据研究康熙二十二年至康熙六十一年的三十九年间,进行过14次大计,仅仅举荐了580名卓异,平均每年约15个人、每次月41个人被评为卓异。

为什么于成龙会三次被评为卓异呢?第一次于成龙施行的政策有全国推广的可行性,作为初创者的于成龙自然被看中。第二次于成龙平定盗贼有政绩,加上解决了许多的案件,吏治严明,又在民间有很好的口碑,无论是史籍还是影视剧我们都可以看出康熙是最注重民心的了。第三次的时候于成龙已经有了一些名气了,我们可以看到《清史稿》有这样一句记载:

“王素重成龙,悉从其请。遇疑狱,辄令讯鞫。判决明允,狱无淹滞。”可见当时康熙已经知道甚至记住于成龙了,地方上举荐于成龙除了实打实的政绩之外,还有顺着康熙的心意走的意思。于成龙能被三次举荐为卓异是因为自身的能力、政绩突出,且深得民心,史书评价“于成龙得民心如此,古史罕见”,再加上有实在康熙朝,得到康熙皇帝的关注,试想一下如果于成龙是在乾隆朝跟和珅同朝为官,于成龙又会是怎样的情景呢?

影视剧《于成龙》,为观众全方位展示了“天下廉吏第一”的于成龙勤政为民、廉洁从政的生动画面,观众看后都非常敬佩于成龙。其中,影视剧中多次提到康熙皇帝赐给于成龙的三块“卓异”牌匾。在满族人执政的条件下,于成龙作为一个汉族官员,而且他不请客也不贪污,能够三次获得“卓异”,确实让观众很疑惑。

第一次“卓异”:为官三年治乱有方公元1661年(清顺治十八年),已是44岁的于成龙毅然决然不顾家人的劝诫,到遥远的广西罗城当了一个小县令。此前,罗城的两任知县一死一逃。到了罗城于成龙发现遍地都是荒草,城内仅剩六户居民,茅屋破烂不堪,甚至县衙也只有三间破瓦房。于成龙经过考察和调研后,决定推出他自己的施政方针:(1)在城乡中建立保甲,严厉惩治案犯,这形成一定的威慑性;(2)组织城中的百姓练兵,准备讨伐经常扰害的“柳城西乡贼”,西乡贼首被迫投案自首,而且还放还了掠走的城中男女老少;(3)在全县搞联防,从此以后,邻县的盗贼再也不敢到罗城城内偷盗。就这样,于成龙在罗城为官的三年,就使罗城摆脱了混乱局面,城中的百姓也获得了安居乐业的新局面。后来于成龙被举荐为广西省唯一的“卓异”,并升任四川合州的知州。

第二次“卓异”:探明盗情治盗严准于成龙到合州上任之后,发现当地土地极度贫瘠,以至于无人耕种,主要原因就是:流民归附入县开垦荒地后,害怕被原主要回。为此,于成龙下令:以现在耕种地为准,谁开垦谁那么土地就归谁所有。同时,他还下令各县政府必须为新入县的百姓解决定居与土地问题,并亲自为他们区分田舍、登记造册,并强调三年以后必须起科。于成龙到合州上任不到两年,合州的人口骤增,良田到处都可见,他的政绩显著。清康熙八年(公元1669年),于成龙被擢升为湖广黄州府同知。后来呢因为又在黄州府同知任上的突出政绩,于成龙在康熙十二年(公元1673年),被擢升为武昌知府。

第三次“卓异”:克坚攻难清正廉洁清康熙十七年(公元1678年),于成龙被擢升为福建按察使。上任之后,他就为百姓做了一件好事。当时,清政府为了对付台湾的抗清势力,当地实行了“海禁”的政策。当地官员为了功绩以“通海”的罪名,抓了很多当地无辜的老百姓,大量的渔民受到牵连。于成龙在审阅案卷时,发现狠人都是妇孺。面对这种情况,他不怕得罪皇亲国戚,先后使很多无辜的百姓免遭屠戮而获释,并且还给他们发放了回家的路费。因为于成龙的重审,很多无辜的百姓都免受了刑罚,百姓无不称赞于成龙,后来于成龙升任省布政使。福建巡抚吴光祚还专门上奏向朝廷举荐于成龙,称于成龙为“闽省廉能第一”。

通过以上分析,于成龙一个清官能被三次举“卓异”就不足为怪了。所以,建立一个良好的考核机制,对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监督并促进其勤廉为民是十分必要的。

标签:卓异

版权声明:文章由 去回答 整理收集,来源于互联网或者用户投稿,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会立即处理。如转载请保留本文链接:https://www.quhuida.com/article/363502.html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