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不需要也不能设立廉政公署,这个也是从中国的国情决定的,其中最关键的是社会制度、思想意识和机构设置
1.中国的社会制度不同
廉政公署通常是指香港廉政公署,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独立执法机构。于1974年2月15日根据香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成立,以肃贪倡廉为目标,采取防止、教育及调查三管齐下的方式执行。成立前由香港警察队反贪污部负责相关事项。廉政公署的调查对象初期限为公务员,继而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
目前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而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两者之间的有很大区别,其中领导阶层的不同,注定廉政公署的不适应,廉政专员则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而大陆的集体领导是没办法照搬。
2.思想意识不同
中国人强调整体性和综合性,而香港受英国殖民多年,已经融化西方人重视个体性的多元社会,在中国要独立设置廉政公署,是很难开展工作的。
3.机构设置
目前在中国,类似于廉政公署的机构和组织有各级检察院和纪委。
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纪委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目前各个机构逐步完善,为我国反腐败工作做出极大的成绩,因此无论是另外增设防腐机构还是合并,均为不成熟想法。
标签:廉政公署,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