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规厂纪
一、
按时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依铃声为准。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每次罚款5元,10-30分钟罚款20元/次
,半小时以上按旷工论处。
上班时间为:
7:30-11:30,12:30-17:30,18:10-22:00
(至生产任务完成方可下班)。因生产任务需要,车间按排加班的,员工必须服从加班,对未经请假同意不加班的一律作旷工处理。
二、
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需各级主管批准、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休假。未经领导批准而私自不上班者,以旷工处理。(旷工:取消当月全勤奖外,再罚款70元/天。)
三、
进入厂区每个员工必须带好工作证。一经发现未带者每人每次罚款5元。
四、
工作时间严禁窜岗,严禁结群闲聊,第一次发现警告,第二次则每人罚款20元。
五、
车间内与车间大门处严禁吸烟。一经发现每人处罚款100元/次。
六、
严禁在车间或宿舍里有打牌等赌博行为,如经发现罚款300元/人,并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
员工进入车间不准穿拖鞋、短裤、袒胸露腹,更不能赤膊上班要注意自我形象。
八、
当天值日的员工负责清扫各组的包干区域卫生;保持整个厂区整洁、干净人人有责。反之将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情况严重者可处10元/次的罚款。
九、
车间内不能喧哗,不能吵架,员工之间互相帮助,团结友爱。若发现打架斗殴事件,按情节轻重每人罚款200-500元,或开除,情节严重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十、
保持公共卫生,维护公司优美洁净的环境,不得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杂物。
十一、员工必须在听到打铃后才能到食堂就餐,不得提前下机去就餐。就餐完毕后,应配合食堂工作人员自觉清理剩下的饭菜,倒入废料桶,把餐盘放入水槽内。
十二、员工应自觉保持就餐环境的整洁,自觉排队,不得在餐厅大声喧哗,不得饮酒(晚上不加班者除外)。
十三、工作方面服从上级领导的分配与调动,不服从者作自动放弃。
十四、产品应放置在指定区域,并做好标识,不得乱堆、乱放。
十五、勤恳工作,注意节俭,节约用料和水、电,爱护公司的设备和设施。
十六、严把质量关,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且责任员工必须做好返工工作。
十七、生产的原、辅料必须由车间主任领取,不得自行随便拿取,多余的原、辅料应及时退还给车间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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