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发票开具时间、产权证登记填发日期,二选一优先原则往后推算!
非普通住宅即为产权证上【规划用途】为【非居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89号)第三条(四)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72号)第三条: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第五条规定: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另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二、关于营业税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不再区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只要是住房都可以按以上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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