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遥县教育局的电话:
1、办公室:0354-5868138。
2、纪检监察室:0354-5868083。
3、人事股:0354-5868126。
4、教育股:0354-5868165。
5、计财股:0354-5868075。
6、师资股、仪器站、工会:0354-5868046。
7、政教科:0354-5868039。
8、招生办:0354-5868081、5868095。
9、政研室:0354-5868122。
10、教研室:0354-5868048。
扩展资料
平遥县教育局职责:
1、以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为目标,研究提出全县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制定有关规章制度;起草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文件 。
2、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结合全县实际,研究拟定全县教育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和农科教结合,培养各类人才,提高全县广大劳动者素质。
3、根据全县教育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基建计划、招生计划;划拔、管理全县教育专项经费;监督、检查、审计教育经费的执行情况;收集、统计全县教育资料。
4、协调有关部门落实中小学办学体制与管理体制,调整教育结构与学校布局。
5、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全县教育系统人事、劳资等项工作,指导全县的教育行政管理以及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办理有关任免事项;负责全县中小学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6、管理全县学前(幼儿)教育、普通中小学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学和教育科研工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进素质教育;深入进行督导评估。
7、主管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工作;制定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的考核、选拔、培养、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奖惩工作;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核准和管理中小学校编制;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广大教职工的自身素质。
8、负责全县的学历教育与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并实施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指导、服务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并负责派遣;负责民办学校规划及审批和管理指导工作。
9、组织开展局机关和具体指导县直学校、民办学校的党建工作、统战工作及群众团体工作;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和国防教育工作。
10、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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