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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赞年会宣布将实行996工作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是否违法?胜诉的概率有多大?

2024-08-19 06:22:21 编辑:join 浏览量:536

有赞年会宣布将实行996工作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是否违法?胜诉的概率有多大?

杭州电商公司“有赞”,在年会的时候宣布将实施996工作制,这一规定明显是违法的。

首先,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一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并于1995年改为40小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延长时间超过3小时,1月不能超过36小时。

996的工作时间,当日计算就是超过了12小时,就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注意我们常说的有一个误区,就是一个月不超过36小时,很多人认为是只包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实际上是包含了周末加班的时间,这样算起来一个月至少超过国家允许的40小时工作时间,148小时。实际上相当于平均一个月干1.8个月的劳动量。

问题在于,当时劳动监察条例提出的处罚限额最高只有1000元。电商公司如果顶住压力的话,每月为一个职工掏出1000元也是可以的。

问题之二,职工不去投诉的话。劳动监察部门一般不会主动查处这样的案子,基本上是属于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了,也算是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问题之三,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强制考核。比如下个通报说谁没有符合996工作制度予以处罚,这样是明显落人口实。用人单位多数是通过潜意识引导,让大家服从996工作制,只有这样才能够挣出全额奖金+绩效工资。如果表现不好,有可能会被单位强制解除,强制解除需要支付赔偿金就可以。

劳动者在就业中是属于弱势群体,很多情况下,就会不自觉的被单位带动加班。这样的加班不仅没有加班费,也会消耗自己的很多业余生活时间,不能充电提高自己,不能享受生活。

不过一个行业有一个行业的生态,互联网行业属于节奏很快的行业,也是报酬极高的行业,尤其是股票、期权、奖金等方面,算是对多付出就有回报的一种诠释。如果自己的生活和体能适应不了这样的工作,建议换个行业吧。一般40岁以上就不建议继续在这个行业工作了。

996制度,不仅在经济上赤裸裸的盘剥员工,更使得中年危机成为每个职场人的必然。

日常工作中,无论是新招进一个员工,还是有老员工想离职,我都会“语重心长”的和他算一笔经济账。

我告诉他,在这家公司(外企),你现在年薪40万(只是举例),虽然下家公司把你的薪水涨到50万,但工作强度却提升到了996。所以表面工资虽然上涨百分之十几,但如果按照法律规定,你该拿到的钱远不止这些。

按照劳动法规定,工作日的加班工资为正常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法定假日是300%,假设11天的法定假日你有6天在加班,则996应得的工资为:(工作日加班费 + 周末加班费 + 法定假日加班费 + 正常工资)/ 正常工资 =(3*1.5 *20 + 12*2*4 + 12*3*0.5 + 8*20)/ 8*20 = 2.275。

也就是说按照劳动法规定,996的工作强度下,你只有拿到当前工资的2.275倍,你才在经济账上不吃亏。大家查一下,那些在市场加班最严重的公司,他们是否给出这样的工资?

我知道,在职场上混,很多时候人都是身不由己。这996的工作强度固然可恨,但是你不干自然有人干呀!因此,对任何一个个体来说,要他单独站出来对抗这不良风气,这是不公平的。但是,作为一个劳动者,无论如何也应该保持清醒。无奈也就罢了,但也绝不应该站出来,强行歌颂这种不公。如果是这样,那就真从可怜变成可悲了。

干IT的,中年危机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对此,不断有人提出各种解决方案。对个人来说,建议最多的就是持续保持学习能力,从而跟上时代的变化。不过在我看来,这都是避重就轻,隔靴搔痒的方案,完全于事无补!

我做开发将近20年了,年龄也不小(40岁),目前还混迹在开发一线,算得上开发老兵。让我感到骄傲的是,现在依然保持着高效的产出,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

但其实,这20年,我也没做什么特别的事情,也没有像那些“励志”文描述的那样,刻意的保持强烈的好奇,刻意的持续学习等。也就是踏踏实实学习,踏踏实实工作。既不亢奋,也不委顿,正常的知识更新,我觉得足够了。

对一个程序员来说,20年的工作经历,只要人还算靠谱,认真工作,认真学习,时间本身就会给丰厚的回报。没有那么多玄妙之道,所谓的高手也就是踩坑踩的多了。摔跤摔的多了,自然就知道那条路好走了,如此而已。

但年纪大了之后,也有不得不服气的地方,那就是精力确实不如以前了,逐渐不能承受高强度的加班了。而且这种不能承受,还不是来自心理上,而是在生理上切实的感到不行。不是说,我早上起床,给自己打气,告自己要振作精神,要奋斗,然后就能够精神焕发的干到晚上12点。不行的,再给自己打气,过了晚上10点,你就会非常难受,如果强行加班,一个也扛不住,另外会极度的损害自己的健康。

年龄大了,你的身体非常忠诚,高强度的工作在物理上是不可能完成的。这和一块锂电池的原理是一样的,用的多了,续航能力就会下降。你就是再励志也没用。没电了就是没电了,汽车会抛锚,手机会关机。只有充电(休息)才能重新启动。

而我现在还能保持高质量的产出,那是因为现在的公司能够保证8小时工作制,因此工作之余能保证充分的休息,也让我这块老电池有正常的循环,从而发挥“余热”。反过来,如果现在中国所有的IT公司都强行996制度,那么像我这样的老工程师,也就被直接被踢出了劳动力市场。不是我矫情,是身体真的挣不了这个钱,即使我不要命也不行。

是人就会老,而且不用太老(34岁左右),你就会被无情的抛弃。大家想想,如果你25岁研究生毕业,到34岁也就9年的时间。你受了那么多年教育,付出了那么多,结果这社会能容忍你的工作时间只有9年,这是一件多么残忍而又荒唐的事情呀!

所以说,如果这个社会上,996成为主流,那么几乎所有的中年男人都会在职场上被消灭。这和你是否保持求知欲,是否坚持学习一点关系都没有。这是所有职场人的终极悲剧。

而且996还特别迷惑人的一点的是。很多人把这样变态的制度等同于奋斗,甚至上升到民族的高度。他们说我们国家因为基础薄弱,所以大家自然要多努力,多工作,从而形成对欧美发达国家的追赶。

正如我在前面说的,996会把大量的中年劳动力从市场上消灭。但我们都知道,中国现在已然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原来我们和西方的竞争有个重要的优势就是大量的劳动力,而现在年轻人越来越少,中年人又被迫离开市场。所以很快我们就会发现,我们原来不仅在技术上落后西方,现在甚至连劳动力也成为了短板。所谓的追赶岂不是天方夜谭。

此后还有一种可能,无良企业为了保持竞争,只有更疯狂的压榨年轻人的时间,进一步提高劳动强度。但我很难想象,在996之上,还有更深的压榨空间吗?难不成一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4个小时,除了睡觉和吃饭,什么都不用做了?但我想问一下,这样的人生还是人生吗?

说一百道一万,996的原因非常简单:一个是资本的逐利本性,另一个就是管理层的无能。

我们公司的hr曾经在一次员工沟通大会上给大家仔细的算过账,说外企的成本非常高,包括人力成本。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受限于法律,公司不能成制度的组织加班,但我们的竞争对手却可以。这样在人力成本上,我们就处于绝对劣势。

因为对企业来说,一个员工的成本,不仅要考虑他的工资,还要考虑雇佣这个员工所缴纳的社保、公积金、以及涉及的办公费用(租金、电脑、正版软件)、管理费用等。综合下来,雇佣一个员工,企业付出的成本基本是明面工资的两倍。因此,对企业来说,如果业务发展,在雇佣更多的员工,还是增加当前员工的工作强度之间做选择。从经济效益上来说,肯定倾向于增加当前员工的工作强度。

与此同时,如果这个企业还算有良心,至少还会给些加班费,或者给与高于市场的工资。而那些些无良企业,甚至连加班费都不愿给,这就变成赤裸裸的占便宜了。

读这篇文章的人如果是一名程序员,你一定体会过,正常8小时工作时间里,如果你全力以赴,注意力高度集中,产出是足够有竞争力的。

而且编程作为一个脑力劳动,8个小时高强度的劳动后,脑子就会处于非常混沌的状态。再强行工作,以我的经验,多干1个小时,其中产生的bug,会让你以后用多出几倍的时间来修复这些bug。

未来,只要编程还是一个脑力劳动,它的产出就不会是和劳动时间呈绝对线性关系,这是一个很大的学问。在这一点上,技术先哲们早在几十年前就意识到了这一点,所有才有了那本大名鼎鼎的《人月神话》。

而在中国当前的企业中,有太多低劣的管理者,既无能在8小时内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又怕承担责任,所以只能追求表面功夫,堆砌劳动时间,自我欺骗、自我麻木。

于是白天上班的时候大家一块磨洋工,下班的时候,拉扯着不走,装作努力和奋斗的样子。硬生生把整个职场搞的乌烟瘴气,硬生生把这一代职场人的生活变得悲催不堪。

可恨,可叹!

呵,好一个变相裁员的策略。

996工作制是指工作日早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晚上休息1小时(或不到),总计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

这个工作制度,早在2016年,58同城人力资源部就以口头通知的方式公布。现在有赞高管也提出这一要求,目的是逼员工自己辞职。

不要只看996,本质上,这其实就是变相裁员。

如果正常程序走经济性裁员,不但要支付很大一笔经济补偿金,还有一系列的要求,比如某几类人是不能被裁,要优先留用某几类人。

关于经济补偿金,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然而,这个规定里说的主要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况下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一般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除了用人单位出现下述情况: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那么问题就来了,996工作制,到底是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只能说从表面上是违反的,但实际上到底公司如何操作,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虽然现在经济形势不好,但是一个公司这么做,确实很丧失公信力。

最后,律师给一点小建议,如果公司确实这么不人道,那么员工尽量不要自己主动提出辞职。

有赞公司年会上,高管突然宣布实行966工作制,这在网上引起轩然大波。

近年很多中国的互联网公司和民企都有一种加班文化,正常工作时间可以干完的工作,一定要到加班时间再完成,好显示个人的努力和对工作的负责,而且加班不一定有报酬,仿佛员工不加班就不能显示这个公司在业界的存在价值,殊不知,这种天天加班的公司,这种加班方法本身就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规定,每周正常工作时长是40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超过35小时,每天加班不超过3小时,超过的时间要付工资200%的加班费,法定节日付300%的加班费,那种只加班不给钱,加班时间超过法律规定的,都是违法行为,如果哪个公司敢于明目张胆地以加班作为企业文化,那就是个法律作对。

以前大多数公司做了不会声张,现在有赞公司直接明唱,果然是厉害👍

国庆所致没说的

可以找到劳动局监察局举报。违反国家法律。

证据确凿的话,必胜!但企业都很精明,证据难以收集,加个班,都需要员工写加班申请,言下之意就是员工自愿的!如果真打算和企业做到这一步,别指望同事帮你,孤军奋战吧……

996的互联网公司多了,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打工的终归是弱势群体。领导规定加班你能不加么。在其位谋其事,忍得了就忍,忍不了就滚,生活就是这么残酷,改变不了环境,只有改变自己,没什么好说的。

这要是不违法就太搞笑了!

肯定是违法的了,想胜诉得有伙伴才行😏

标签:赞年,工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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