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化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标准化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
二、制定标准化工作的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草拟全市地方性标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四、帮助指导企业标准化体系的建立、帮助指导企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并提供标准信息支持和咨询服务;
五、依法承担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
六、引导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
七、积极推动农业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农业标准,规范并积极开展“原产地域保护产品”标准化工作;积极探索开展服务标准化工作;
八、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标准化工作;
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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