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舟竞赛方法
龙舟比赛主要分为起航、途中、终点几个部分,每个部分均有具体的规定与要求。
起航
赛前5分,龙舟进入航道。如赛前2分龙舟仍未进入航道,受警告一次;起航前,龙舟(龙头)前沿必须稳定在起航线,不服从指挥或有意拖延时间者,受警告一次;“预备”口令发出时,划手把桨举离水面;发令(鸣枪)后,划手方可入水划桨;发令鸣枪前入水划桨被判为抢航犯规,受警告一次。一条龙舟连续两次抢航犯规或在第三次被判犯规的队(不管该龙舟是第几次抢航)将被取消该场次的比赛资格。根据比赛规则,每一组的起航次数总共为3次。
途中
比赛途中,各龙舟必须在规定的航道内划行,窜道干扰和阻碍其他龙舟,锣手和鼓手参与划桨,以及其他不道德行为等,将根据不同情节受到警告、中止比赛和取消该场次的比赛资格的处罚。
终点
龙舟划至终点时,必须在本航道以龙舟(龙头)的前沿(不含龙须和龙角)到达终点线,经裁判长检查,被确认无误之后,比赛成绩方有效。如果有队员在比赛时落水而不在龙舟上,比赛成绩则·被判无效。比赛中龙舟不按规定航道通过终点,途中调换队员或器材短缺,以及比赛成绩未经裁判长检查等均可能被判比赛成绩无效和取消成绩。
标签:龙舟竞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