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卫生局
枞阳县卫生局简介:
枞阳县县卫生局为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编制14人,内设办公室、人事股、计财股、医政股、防保股、基层卫生股等6个职能股室。事业编制7人,县地病办、县红会办、县爱卫办与其合署办公。全县卫生系统现有医疗卫生机构31个,其中县直医疗卫生单位9个(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妇幼保健院、县血吸虫病防治站、县卫校、县红十字会医院),中心卫生院6个,乡镇卫生院16个。二级甲等医院1所,合格中医医院1所,一级血防专科医院1所,一级甲等医院5所,爱婴医院2所,爱婴卫生院17所。
全县卫生系统在编职工130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64人,占职工总数89.5%。职称65人,占卫技人员数的5.6%,中级职称365人,占卫技人员数的31.4%。
全县医疗卫生机构现有病床1740张,平均1.80张/千人口,拥有万元以上大型医疗设备248台(件),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有常规诊疗设备,县医院有进口CT等大型医疗设备。
乡镇卫生院能开展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中心卫生院能开展普外手术,县医院能开展脑外、胸外、普外、泌尿外科、骨科手术以及内科、儿科、妇产科及传染科危重病症的诊治。
内设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调研,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综合协调各股(室)业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机要保密、档案、宣传、信息、信访、保卫及行政事务管理工作;协助有关业务股室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检查依法行政落实情况,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二)人事股
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卫生机构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方案和任职资格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劳动工资、干部考核任用、人员的调配、聘用等人事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编制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卫生经济政策和管理办法,并检查督促执行;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负责全县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及卫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组织制定全县卫生装备标准,制定卫生财务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协调、管理国外卫生贷款,承担卫生统计和信息咨询等工作。
(四)医政股
贯彻实施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医疗机构管理规定和服务标准;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许可、执业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执业医师考试、护士上岗考试;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事件伤病员实施紧急救护。负责指导全县中医、中西医结合和综合医院的管理工作;负责中医药学术继承管理和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中医对外交流和中医药结合工作。负责医学情报、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和奖励工作;制定全县卫生行业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预防保健股
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拟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慢性非传染病及其他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疾病的防治计划和措施,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的规章制度和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监督监测工作,完善疫情上报分析制度;遇有自然灾害和重大疫情,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实施免疫规划工作。
拟定妇女儿童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严重危害妇女、儿童健康疾病的防治工作;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审核报批工作;负责优生优育宣教工作和质量督查、业务指导工作。
(六)基层卫生股
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负责审核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方案的指导工作,承担对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七)医疗卫生单位
为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康复、基本卫生、临床检验服务;提供护理、预防、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为急症患者提供急救医疗服务;为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提供防疫、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艾滋病/结核病……防治、卫生监督;开展健康教育,服务人民健康。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监督管理,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功能。
(二)编制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县卫生资源配置、统筹协调和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县卫生单位基本建设和卫生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等卫生;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开展卫生执法与监督。
(四)组织制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五)贯彻落实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中医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逐步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组织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控制规划并检查、监督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
(七)组织制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八)组织指导全县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及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九)制定医疗卫生服务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业务技术指导。
(十)研究制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全县卫生技术职务的考评和卫生专业技术队伍的管理工作;开展卫生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组织调度全县各级卫生技术力量,组织救伤病员,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组织接受国内外捐赠的救灾防病药品、设备、经费等。
(十二)全面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帮助农民抵御重大疾病风险,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枞阳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是县卫生行政部门行使卫生监督执法职能的机构,依照国家卫生法律、法规授权,开展综合性的卫生行政许可和监督执法工作。职责是:维护公众的合法利益,人民身体健康。执行《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赋予的预防性、经常性卫生监督工作,纠正、处罚卫生违法行为;对食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和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证、合格证等证件的发放,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受理卫生监督投诉、举报、法律咨询等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的职责是:承担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实施监管;负责定期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帐户的管理;办理医疗费用的审核与结算;负责有关统计报表的上报;做好信息发布及信息管理等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对农村医疗救助进行管理。承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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