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交底管理规定
为了保证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能够准确的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确保证施工作业安全顺利进行,依据大唐国际《发包工程及外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安全技术交底要使参加施工人员了解作业规模、作业特点、明确施工任务,特殊的操作方法及安全措施等。
第二条安全技术交底的基本原则:
(一)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纵向延伸到作业班组全体人员;
(二)交底必须具体、明确、针对性强;
(三)交底的内容应针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给作业人员带来的潜在危险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四)应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向施工队领导、工作负责人(班、组长)交底;
第三条向承包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工程项目负责单位组织。对重大作业和关键工种项目,必要时可请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交底工作。
第四条安全监督人员要督促、检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情况。
第五条开工前,发包部门技术负责人应完成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现场负责人安全措施交底卡》(见附表1)。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向承包方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进行详细交底,明确指出作业现场危险因素和危险点控制措施。组织认真学习后,发包部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承包方现场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在《现场负责人安全措施交底卡》上签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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