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毓桂(1884-1961),字燕生,河北省盐山县人。清末举人,日本早稻田大学法科毕业,伪天津市市长。其父潘文楼,曾在广西做知府。
1917年潘毓桂任陈光远第十二师军法处长,兼任江西景德镇统税局长。1923年4月后,任蒙藏院付总裁,国务院参议,津浦铁路局付局长。1935年6月,伙同石友三、白坚武发动“北平自治”。1935年12月,宋哲元任冀察政务委员会委员长时,任宋哲元的政务处处长,平津卫戍司令部高等顾问。
1937年的七七事变中,潘毓桂屡次向日寇出卖国民党二十九军作战计划,导致南苑失守,二十九军撤退后,潘毓桂留下善后。1938年1月17日,任伪天津市长。至1939年,出国参加会议而离任。1940年3月任华北政务委员会委员,华北垦业公司董事长。1945年12月5日在北平被国民党军统局诱捕。关押在上海提篮桥监狱服刑。1961年11月12日,于监狱中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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