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督导就是对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它与教育决策、教育执行构成了一个教育管理系统,是现代教育科学管理体系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小学教育督导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小学教育督导论文篇一
《 浅谈教育督导在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
在教育工作中要想真正实现科学的管理,除了教育决策、教育执行之外,必须要有监督检查这一环节,这样,才能构成一个完整的科学管理体系,否则是达不到科学管理目的的.
教育督导工作是督导人员受同级政府委托对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实行教育监督。教育督导机构的任务是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学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评价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管理水平与教育质量;帮助和指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反映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的工作及教育工作者的要求;对教育工作中的有关间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上述性质和业务决定了它的职能和作用。教育督导机构的职能是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监督、评价、帮助和指导,但其他行政管理机构也都有对下级行政部门与学校工作进行监势、评价、帮助和指导的职能,那么督导机构的职能与其他行政职能的区别在哪里呢?
首先,督导机构除了督导职能之外,没有或很少有其他的行政职能,因而能够集中精力专门从事督导工作,并能保证督导工作深入、全面地开展,由于督导机构是专门负责晋导工作的,就能促进督导工作者结合实践,认真学习督导的理论知识,深入研究娜得工作中的理论间题与实际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高督导工作水平和质量。
其次,督导范围广泛、内容综合,这是专门督导机构的另一嘴洲寺点。整个普教系统作为督导工作的主要对象,这是一个十分广泛的教育管理系统工程。从督导的内容看,不论是宏观指导还是徽观督导都具有综合性,涉及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方面,没有一个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那是不行的。
第三,督导工作制度化和系统性。自从教育督导工作开展以来,已对各级督导机构制订出必要的工作制度。如,规定各级督导机构在一定年限(三年或四年)对下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完成一次督导.每次督导都是综合性的,而且要建档。这对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大作用.
第四,督导工作的客观性。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除了督导工作本身外,没有行政决策任务,不对下级布置工作,也没有改变决策和下达行政指令的权力,同时,没有处理其他行政事务的义务。它的基本职能就是【监督、检查】、【评价】、【帮助】、【指导】和【反馈】。因而督导工作具有客观性。
从以上职能可以看出,督导机构的职能是其他行政职能机构所不能代替的。正因为教育督导有其特殊性,所以它的作用在教育管理中就显得更为重要了.
首先是教育督导的监控、导向作用。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下达以后,教育改革的形势是令人鼓舞的。随着分级办学分级管理体制的实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对教育事业的发展都应该加强宏观管理和宏观控制,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评价、指导与帮助也逐渐变得突出了。而督导工作又是整个教育行政管理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使教育更好地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起了监控、导向作用。对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重视墓础教育,提高办学积极性,并为教育办实事起着促进和激励作用。现在中央把握大政方针,把有关权限与职责交给了地方。省、地一级也是如此,充分发挥县、乡、村办学的积极性。这就需要加强宏观管理与控制。国家建立督导制度、建立督导机构就是要从制度上、组织上对教育事业的监督控制起着保证与导向作用.
其次是帮助、指导作用.在对一个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进行督导中,要深入了解该地区制定的有关教育工作的具体政策、制度、计划及其实施情况;了解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领导、管理情况,了解学校内部的各种情况.要总结正面典型经验,还要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这一切都需要依据中央制定的方针政策以及遵循教育规律来进行.这样也就直接或间接地对当地教育工作起着入帮助指导作用.
第三是信息反馈作用.教育督导工作,必须深入基层,深入学校,广泛接触基层干部、学校师生和广大群众.在这个过程中.能听到各种反映.这些反映有些是要由基层政府解决的,有些涉及中央方针政策的就要反映给中央有关部门,以便上级领导部门作出新的决策。因此,教育督导工作起着信息反馈作用。
第四是对改进领导作风起着促进作用。由于督导制度与督导机构的建立,督导人员就要按制度办事,要深入下去.这样对基层情况了解清楚,反映的及时,问题也就能顺利解决。
有关小学教育督导论文篇二
《 浅析教育督导的职能及任务 》
[论文关键词]教育督导 职能 系统 反馈
[论文摘要]本文通过对教育督导内涵及职能的阐述,对我国当前教育督导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明确指出应建立一套科学、系统合理的教育督导体制,指导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全面发展。
在世界范围内,教育督导成为一种制度,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自教育督导产生以来,人们对它的认识在逐步深化,实行这一制度的国家也在逐渐增多。
一、教育督导的内涵
教育督导,实质上是一种行政监督和管理的重要职能,是国家对教育实行监督和指导的有效机制和有力手段,也是现代化教育的科学管理体系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涵义是指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给所属的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代表本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依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按照督导的原则和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并向本级和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教育工作的情况,提出建议,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依据。区别过去的教育视导,明确地赋予它以下新的涵义:
1.【教育督导】不同于一般【教育视导】。视导,通常只是指【视察与指导】的意思;而教育督导,一是限定于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给予所属的教育督导机构和人员代表本级政府行使教育督导职能;二是其涵义,从本质上讲,主要是行政监控职能。
2.从总体上看,实行教育督导制度首先是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责任,而并不仅仅看成是教育部门内部的事。
3.它拓宽了工作的内容和权限,对【督导的对象】提出了新的见解,即提出【不仅要督导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还要督导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
4.这样表述,强调了【教育督导】要依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按照督导的原则要求,运用科学的方法,来【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5.这样表述,也能比较完整地体现教育督导的监督和反馈的全过程,说明教育督导对下的主要职能是【监督】和【指 导】,对上的职能作用就是【参谋】和【反馈】。
6.如此表述,也清楚地说明教育督导在整个教育管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肯定了它是国家对教育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的有效机制和有力的手段,是现代教育科学管理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教育督导的职能
要明了【教育督导】,具体地说就是要明了教育督导的职能与任务。教育督导机构是一个职能部门,它的职能并不是单一的,主要包括监督、指导、评估和反馈四个职能。
(一)监督职能
监督是指上级对下级的监察和督促。监督职能是教育督导机构最核心和最能体现这一机构本质属性的职能。其目的在于使下级部门能迅速有效、准确、积极主动地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及各级政策,完成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没有或者削弱了这一职能,教育督导机构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或者根本不能正常地发挥作用。教育督导机构行使监督职能必须依据国家有关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规章和制度,绝不可受任何个人的主观意志所左右。监督部门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执法部门。
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忽视立法,因此法制极不健全。我们习惯于【按文件办事】,而各级政府的文件又没有明确的法律效应,加之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系统,所以,人民群众也包括相当多的干部缺少法制观念。同时,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虽然我们制定了一些法规,如《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仍会削弱法律的约束力,出现有法不依的现象。建立健全的教育监督机构,加强监督职能,正是与法制建设同步进行的重大改革措施。
教育督导机构及其成员,是代表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行政监督职能,犹如【教育钦差】,检查和督促下级政府和行政部门以及所属学校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令、指示和计划的情况,使执行不偏离决策,从而保证管理目标的达成,从这样意义上讲,教育督导机构乃是决策机构和执行机构在实现管理目标时最有力的助手。众所周知,任何管理系统都是分层次的,原因之一就在于管理能力的覆盖面是有限的,决策者和执行者虽可亲自下去搞些调查研究,并对下属实行监督,但毕竟不可能经常离开机关、长期在下面工作,教育督导机构正是代表政府行使监督职能的。
教育督导机构的监督职能具有不可替代性。这一点从教育督导的对象、内容和工作重点就可以明确看出来,如可以监督下级是否把发展教育事业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主要领导是否亲自抓教育工作,是否把解决教育的有关问题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把教育发展目标列入领导成员的任期目标,是否把发展教育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是否按教育规律、教育方针政策办事,是否坚持学生的全面发展,是否根据中央决定的精神,结合本地的实际制订教育发展规划,而不是照搬其他地区的作法,是否积极筹集教育经费,增加教育投入,挖掘内部潜力,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等方面,这些都表明监督职能的重要性与不可替代性。
(二)指导职能
指导是指上级对下级工作方面、工作内容和程序以及工作方式方法给以具体的指教和引导。行政监督历来可以凭借权威和法律的静态功能来实现,现代社会的发展趋势已逐步走向以指导、激励辅助等动态为主,十分重视发挥人的潜在积极性。二战之后,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教育督导工作的改革,其内容之一,就是扩大教育督导机构的指导、建议职能。从督导工作的过程来看,指导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成功的指导是以事实调查和基于事实所作的评价为依据的,以督导人员与被督导人员之间相互信任为条件的。
教育督导机构及其成员对下级实行行政监督,不能仅仅凭借手中的权力和法纪,因为权力和法纪虽然在管理过程是十分重要和十分必要的,但这一种管理功能是静态的、刻板的,对于提高管理效能来说,更重要的是通过对下属的积极热情的态度和有针对性的具体帮助指导,发挥其动态功能,特别是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监督部门应特别重视通过帮助和指导激励下属潜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切不可以钦差大臣自居,到处指手划脚,甚至盛气凌人,督导工作的成败在于督导主体与督导对象之间的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做到目标一致、心理相容。督导人员应当是下属的良师益友,不应该把监督与指导分离开来,更不应该对立起来,要永远记住,监督本身并不是目的。列宁同志曾指出,任何一次监督的基本任务,不仅仅是【研究事情的过程,发现并记录缺点,而且,当事情不能令人满意时,主要的不单是捕捉、暴露,而是要善于帮助、确定和纠正它,其实质就在这里。】我们组织教育督导,是要使它成为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教学水平的强有力的手段,成为管理与教学过程的调节者。
这一职能的体现也是十分明确的,如指导学校的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指导教育政策、方针的实施,指导如何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指导贯彻其他国家、地区的先进教育、教学经验等各方面,使这一职能积极付诸于行动之中,使教育督导工作得以完善。
(三)评估职能
教育评估也称教育评价,它是一门由本世纪初发展起来的新兴教育科学,是当代教育科学研究的三大领域之一。所谓教育评估,是依据一定的教育目标,利用相应的、现代化的教育统计和教育测量手段,对教育对象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
从现代教育行政管理的观点和发展趋势来看,积极开展教育评价,对于提高教育管理质量、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和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有着巨大的作用。教育评价的内容是很广泛的,概括起来主要有,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水平的综合评价、对教学工作的评价、对学生的学习态度与学习质量的评价。
教育督导评估乃是教育评价系统中的一重要组成部分。科学的教育评估对于正确导向,端正教育思想,促进教育改革,加强科学管理,实现教育整体优化,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充分调动广大教育管理干部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教育督导机构的督导人员要努力发挥在这一方面的职能作用,并要善于与有关部门协作、配合,建立系统的教育评估制度,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和应有的骨干作用。
教育是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它的活动结果满足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的需要,因而也就构成了教育的政治价值、经济价值和文化价值,这些价值总和就构成教育的社会价值,教育评估就是对某些教育活动的社会价值做出科学判断,从而推动教育活动的不断发展。教育评估不同于以往我们所做的对教育活动的评比和鉴定,它有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检测方法。教育评估作为一种系统,其功能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主要具有导向、激励、改进和鉴定等功能,如导向功能主要指评价目标一定要有方向性和客观性,通过评价的引导,可以为学校指明办学方向,为教师和学生指明教与学的奋斗目标;通过评价过程不断反馈调节,可以使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不断逼近理想目标。激励功能主要是指评价及时反馈的功能,通过评价及时获得教育结果的信息,及时强化、调节和矫正,使教育教学过程、教育方案和教育结果不断完善和提高。鉴定功能主要指对教育效果进行价值判断,通过比较、区分和评定等级,为确定、筛选和管理服务。教育评估是教育督导机构对下级行使监督的重要手段,它对实现教育管理的科学化,提高管理水平和提高教育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四)反馈功能
反馈在控制论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反馈是指一个系统输出的信息作用于被控对象后所产生的反应,再把这种反应作为信息收回,并对控制系统的信息的再输出发生影响的过程。
教育督导系统被视为教育管理的反馈系统,也就是说,教育督导机构人员通过反映下级教育部门、教育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实现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指令任务、执行情况以及方针政策本身问题的【反馈】。反馈是检查决策(包括方针、政策、指令、任务等)是否正确、执行是否有效的依据,与此相联系的一个头号问题是教育督导机构及人员在分析反馈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向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领导及教师提出意见和建议,实现其参谋职能。
在教育督导系统内,指挥中心发出指令,下属执行系统的实施情况,乃至指令本身是否正确,都能通过反馈系统直接了解,从而形成一个封闭的管理回路。反馈是架设在原因与结果之间的【桥梁】,它使事物的发展与周围环境处于动态的统一之中。如果决策有失误,可进行追踪决策,及时纠正;如果决策是正确的,执行出现偏差,也可及时调控,拔正航向,督导人员在信息反馈过程中,起着独特的和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由于一方面他比较超脱,看问题比较客观,另一方面他不是简单的传声筒,而是遵循一定的程序、原则、途径和方法,采集、鉴别和筛选取第一手材料,并加工、制作和传递真实有效的情况。充分发挥督导机构的反馈职能,能使领导者耳聪目明,运筹帷幄,指挥若定。
现代国家管理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广泛地设置专家智囊机构(有的称为咨询机构),一切重大决策都必须通过科学论证,从中选取择一个最佳方案。教育督导机构就是政府和教育行政领导的智囊团和参谋部,是领导的【外脑】,督导人员既有行政职权,又有相当高的业务水平;既在领导身边,又在基层巡视;既明上意,又知下情;既有理论指导,又有实践经验,充分发挥督导机构的咨询、参谋作用,可使领导情况明、决心大、决策准,从目前我国这种决策缺少充分论证,执行缺乏广泛监督的管理现状来看,充分发挥教育督导机构的反馈职能就显得十分必要。
以上的四种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能,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要督导结合,既要督,也要导,并以正面指导为主,【监督、检查、评估】都是为了做指导工作,是【指导】的前提和基础,【指导】是【监督、检查、评估】的深化和集中体现,督导的最终目的就是指导被督导的单位把工作做好,把学校办好。
由此,在教育督导过程中,只有充分发挥其整体功能,才能是好地发挥教育督导机构的效能,这四方面缺一不可,不能断节,否则就会产生工作中的严重失误。
三、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现状及问题
针对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的现状,我们可以看出:
1.教育督导机构的双重性问题,它既属于咨询机构,又属于职能部门,应有明确的权限说明和职责范围。作为教育机关中的独立设置的机构,它与同级其它部门的协调及权限也会发生很大的矛盾,这些都影响督导工作的正常顺利的进行。
2.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人员即督学的数量和质量问题。经调查发现,专职的教育督学远远赶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数量上就相差悬殊;其次,质量上,一些督学的素质太低,不符合督学的基本条件,兼职督导人员较多,专职人员太少,由此应对督导人员进行严格筛选,且要对他们进行高层次的培训,这是发挥教育督导作用的关键所在。
3.我国的法制建设还很薄弱,在教育督导实行过程中,还有很大的漏洞,出现许多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现象,由此造成了教育督导工作的失效,不能及时地解决督导过程中的一些问题,所以一定要加强我国的法制建设,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效率。
4.在教育督导机构中反馈回来的信息,由于即时性的限制,使得信息反馈回来失效,问题得不到解决,造成整个教育督导工作的完全浪费。希望国家或地方的行政部门及教育行政部门能够听取合理的建议,科学认真论证,促使教育事业发展的顺利进行。
5.在我国现行教育行政管理体制中,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系统是混合在一起的,故而在管理实践中,常常出现领导忙于下达命令、指示,传达上级精神,而很少照顾到下面如何贯彻、执行,贯彻执行怎么样,应给予什么样的帮助指导,以及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反馈情况难等现象,所以我们应建立独立教育监督系统,杜绝那种报喜不报忧的严重现象。
6.我国的教育督导机构的设置在类型上属于【外独立型】或【近外独立型】的机构设置,但在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发展中,如何进一步完善机构设置及形成法规是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
7.教育督导工作过程中一定要遵循教育客观规律,教育督导遵循原则办事,不能盲目无步骤地去做,要发挥所有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工作潜力,听取他们的合理意见,这样就能建设一个合理的教育督导模型,有效完成教育督导工作。
总之,从近些年教育改革的力度和决心上看,我国政府一定会科学运用教育督导的职能,发挥其巨大作用。
有关小学教育督导论文篇三
《 浅谈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现状及发展对策 》
论文关键词:教育督导 队伍 制度
论文摘要:教育督导是在长期的教育管理实践中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对教育、教学和管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评价和指导的一种基本制度,是现代教育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督导作为教育行政过程中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经常地、系统地进行教育督导活动,是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改进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和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
当前,教育督导在国际上已作为一种普遍通行的强制的手段,被广泛运用于现代教育的科学管理之中,而且已经愈来愈成为一些发达国家现代教育制度日臻完备的重要标志。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才正式恢复重建,在实践中探索发展。
一、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主要成绩:自恢复、重建教育督导制度以来,教育督导工作已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第一,各级领导提高认识建立教育督导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二,各地根据自己情况,建立了教育督导机构;第三,拓宽和深化教育督导内容,初步探索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督导的新路子;第四,制订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一些法规与制度;第五,开展了多方面的教育督导评估工作;第六,注重实践经验,使督导与科研相结合。
2、存在问题:二十多年来,我国教育督导工作虽然不断地得到加强和改善,但只是初步打开了局面,发展不平衡,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依然是传统教育督导指导下的教育督导,偏重于行政视察和监督,具体表现为:注重督导政府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忽视督导政府对教育的统筹规划、政策导向、信息服务和育人环境创设;督学队伍良莠不齐,少数督学的政治理论素养、科研能力、分析能力和文字能力难以适应现代化督导工作的需要……随着我国教育发展战略地位的落实和教育督导地位的提高,这种传统的教育督导观已难以适应现代教育督导的需要,必须确立政府与学校主体责任。【督政】与【督学】兼顾、督导主体与督导对象平等合作,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等现代教育督导观。
二、我国教育督导制度的发展对策
1、进一步提高对教育督导重要性的认识
由于我国恢复教育督导制度的历史不长,人们对教育督导的认识还有一定差距。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大教育督导工作的宣传力度,全国及各省的权威期刊要经常刊登教育督导的文章与信息,以便使更多的人了解教育督导,进一步关心和支持这项新的事业。
2、建立专业化的教育督导队伍
首先,要建立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严把教育督导人员入口关。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是教育督导队伍专业化的必备条件,而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在我国几乎还是空白。因此,必须尽快建立我国教育督导资格证书制度,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取消其资格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这是建立专业化教育督导队伍的基础和前提。
其次,要形成教育督导人员专业意识,加强教育督导人员自身建设。以主人翁的态度提高自身专业素质,进而促进教育督导队伍的整体建设。
再次,要建立有效培训机制,重视教育督导人员培训工作。在培训内容方面,应区分不同从业人员的需求,提供相应的教育基本理论、教育督导理论、教育管理理论、教育政策与法规等方面的帮助。
3、进一步加强教育立法,强化依法治教的意识
教育督导是政府依法监督教育的行为,因此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我国自恢复教育督导制度以来,教育督导工作主要是进行各级督导机构的建设和对基础教育的督导检查,与此同时,规范督导行为的立法工作也有进展。1995年《教育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和评价制度,为加强教育督导法规和规章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执法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必须彻底改变传统的教育管理观念和模式,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职能工作部门,提高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不断增强教育行政部门自觉履行教育行政执法的意识和能力。
4、实施科学合理的教育督导方式
第一,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相结合。形成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过程的督导,其主要目的是,在中小学校实施教育的过程中,边施教边督导,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工作教育目标;终结性督导即对中小学校教育结果的督导,其主要目的是了解中小学校教育目标和管理目标实现的程度,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奖惩提供依据。这种督导不能改进本期工作,只能提供本期工作结果的反馈信息,但它对下一期工作的改进和提高具有借鉴和指导意义。鉴于形成性督导与终结性督导各有优缺点,在对中小学校的教育督导中,要把两种形式结合起来。教育督导除了考察学校教育活动的结果,还要考察其活动的过程及原有基础,从而准确地判定督导评估对象的进展。
第二,静态督导与动态督导相结合。静态督导就是对学校的已有条件和已经达到的实际水平的督导,如,对学校的校舍、设备、经费、现有领导结构等的评估;动态督导就是对学校正在发展的运动状态的督导,如,学校的发展规划、学校现有条件的运用和管理、各项工作的筹划和安排等。静态督导和动态督导在现实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应该结合起来进行。如果不进行静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教育活动的实施背景及其客观价值的大小,就会影响督导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如果不进行动态督导,就难以看出学校的发展和被督导对象的人为努力程度以及积极性的大小。
第三,定期督导与经常督导相结合。定期督导是以中小学的教育周期为时限进行的督导;经常督导则是在学校工作进行中,随时组织专项的督导。为使学校教育督导工作正常、持久地开展,并取得相应的成效,在教育督导的过程中,应将两者有机结合。平时可不定期地进行一些经常性的定期进行全面综合督导。定期督导工作结束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督导结果,帮助学校总结经验,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措施。
总之,我们深信,通过不断的探索实践和优化改革,我国的教育督导制度定能更加完善,我国的教育督导工作定能真正地走上协调稳步的发展之路,定能真正促进教学教育质量的提高。
参考文献:
廖其发.当代中国重大教育改革事件专题研究[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
刘冬梅.发达国家教育督导制度的比较与启示[J]1.河南师范大学学报,2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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