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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说明

2024-05-14 21:52:43 编辑:join 浏览量:592

广州市司法局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说明

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16日、17日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72号)和《广东省司法厅关于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现将我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告事项说明

广州市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事宜以广东省司法厅《公告》为准,广州市司法局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广东省司法厅《公告》内容,按照要求完成本人报名、考试、成绩查询及资格申请等事项。

二、报名帮助事项说明

“国家司法考试广州考区服务平台”为报考人员提供网上报名、网上交费、电子照片制作等事项的详细流程指引及具体帮助,请报考人员先行登陆并阅读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相关内容再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期间如遇到困难,欢迎使用广州国家司法考试网在线系统进行咨询,广州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工作人员将及时对有关问题进行反馈。

三、网上报名重点事项说明

(一)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广州考区实行报名全程网络化管理,无需进行现场确认。

(二)2017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高等院校的本科毕业生,网上报名时已修完全部课程但因毕业手续办理中、尚未领取毕业证书的,可以报名,学历统一选择“已毕业或2017年应届毕业”,并在网报过程中签署相关承诺。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应当按照网上报名填报确认和承诺的信息,在规定的资格申请期限内提交毕业证书及其他材料,否则视为不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考试成绩无效。

(三)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学历统一选择“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毕业”,并在网报过程中签署《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同时必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8年应届毕业。就读香港、澳门、台湾或国外大学及其他非普通高等学校(如军事院校)的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属于此类报考范围。普通高等学校做出延长学籍决定至2018年应届毕业的本科毕业生,同时具有延长学籍证明的,可参照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

(四)持港澳台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同时填报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出具时间、认证编号。正在办理学历学位认证的,须填报认证材料受理时间。

学历学位认证的办理,可以查阅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有关认证系统网站。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认证系统:。

(五)户籍不在本市人员,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可以在本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申请享受放宽政策人员,须具有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户籍。网上报名时,应上传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电子照片。是否选择享受放宽政策,成绩达到全国普通合格分数线时,均可申请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放弃享受放宽政策的,当考试成绩仅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时,不得申请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

标签:司法考试,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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