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有权利向B收回手机, 偿还给失主。
B这种按照正常价格购买的行为,说明其是不知赃物的,所以不构成犯罪。
失主没有权力向B索要脏物,要由公安机关索要(追回脏物)。
是无偿的。B只能自认倒霉。所以来路不明的东西,千万不要购买。
因为B不知道是赃物,所以排除犯罪。
民事上看,因为是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取得价值5万元的奢侈手机,其不能善意取得该手机,那么手机主人可以追索,同时无需对你进行补偿。而你的损失,只能是由销赃者承担,法律设计上看,这就是捡天上掉下馅饼的风险。能想通吗
你好!
本案中,手机是盗窃所得,因此应认定为盗窃物,我国不承认盗窃物的善意取得。因此B并未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手机的所有权仍在A手中,因此A可以依据所有权返还原物请求权,向B无偿要回手机。
另外,因为B不知道手机是赃物,且用正常价格购买,所以不成立犯罪。
希望对你有用!
无论B是否知情,都要无偿退还手机。若B明知是赃物,仍购买,有隐藏犯罪所得之嫌,根据其涉案金额大小,悔罪态度,情节表现,有可能要进行定罪处罚。若B不知是赃物,则无罪,其损失可向A追偿。
不应该吧!
标签:失主,偷来,无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