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官职
官署名。国6*民6*党政府成立之初,卫生行政沿袭北洋政府之旧,于内政部内设立卫生司办理。民国十七年(公元1928年)十一月,裁撤卫生司,改设卫生部,属行政院,掌理全国卫生行政事务。设部长、次长、参事、秘书、司长、科长、科员及技监等职。部的直辖机关有中央卫生委员会及中央卫生试验所。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调整机构,卫生部裁撤,成立卫生署。民国三十七年(公元1948年)五月十三日重新修正公布《行政院组织法》,改卫生署为卫生部。次年三月行政院缩小组织,卫生部复行裁撤。参见“卫生署”。
卫生部的解释 卫生部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国务院组成部门。
卫生的解释 1 ∶干净,不肮脏,能保护健康,防止疾病个人卫生2 ∶清洁、有利于保护健康、防止疾病的情况环境卫生
部的字典解释 部 bù 全体中的一份:部分(“分”读轻声)
官署名。宋朝太常寺所属机构,掌大中小祠祀差行事官及酒齐、币帛、蜡烛、礼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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