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到法院闹事,首先要中止庭审,通知法警维持秩序。将闹事者与其他群众分开,并当即决定对闹事者予以训诫。告之闹事者如果不听训诫,将采取进一步强制处罚措施。如果事情严重,及时向院分管领导汇报。接着对闹事者做好答疑解惑工作,耐心细致,依法告知其权力义务,做到以理服人。同时,为避免在场的其他群众误解,可以向旁观群众作详细的解释说明工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事后,要总结经验教训,反思自己在处理事情中的不足之处,以便日后更好地处理类似事件。一方面是我们应该对当事人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包容,多一些沟通,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以防他们在败诉后做出过激行为;另一方面,还是要严格执法,一旦出现当事人在法院闹事、袭击法官等恶性行为,一定要依法严肃处理,以此警示其他当事人过激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标签:败诉,儿媳,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