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质量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为贯彻国家经委颁发的“工业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法”全面提高路灯设计、施工、运行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2、本标准要求路灯设计、检修、安装、运行等各项工作中均应遵照执行。
3、本标准从颁发之日起试行,在执行中应不断总结经验并根据安全生产发展的需要,进行修改和补充,使之逐步完善。
4、本标准与上一级规程有抵触时,应以上一级规程为准。
第二章 灯具及附件
第一节 一般标准
一、灯高
1、灯具安装高度,同一街道灯具安装高度必须一致(发光中心到地面高度)。小弯灯 一米灯 5-6米普通街道长臂灯和吊灯6.5-7.5米快车道弧型灯不低于8米慢车道弧型灯 不低于6.5米
2、特殊灯型根据设计要求安装,灯的高度在致相当于需要被照明马路的宽度。只在一侧照明时 H≌L 在两侧照明时 H≌L/2 其中,H:灯具安装高度(米) L:路宽(米)
二、灯具仰角
1、灯具仰角街道宽度及灯具的配光曲线来决定,每条街道的仰角应一致。
2、灯头可调时,应使光源中心线落在路宽的L/3-1/2范围内。
3、对长臂灯(或支臂灯)灯身在安装后,灯头侧应比电杆侧仰起100毫米。
4、特殊灯具应根据配光曲线来决定灯具仰角。
第二节 路灯灯具部分
1、灯具应牢固端正,谢绝有松动,歪邪现象。
2、灯罩应完整无损,没有破碎。
3、搪瓷灯伞锈蚀,变形者应更换。
4、灯具反光镜面失效,应更换。
5、灯具反光镜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坏或变形,灯罩应加胶圈,擦试明亮,灯口是瓷的破碎露铜时,应予调换。
6、灯具、灯身不能弯曲,各部分固定螺丝需加弹簧眼线紧好,谢绝松动。
7、铸铁灯头有裂纹,掉块不能使用,没有胶皮峦氛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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