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东新闻了解,“10月28日《广东反餐饮浪费条例》在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上表决通过。”条例的规定对餐厅和消费者的要求让我们接下来看。
“条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过度点餐,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
餐厅需张贴布置反浪费标识,且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服务消费者点餐时要提醒适量点餐,消费者用完餐后要主动提供打包服务。
如餐厅内无反浪费标识,经发现且拒不实施的,处以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
拒绝提供打包服务的,经发现且拒不实施的处以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
餐厅设置最低消费额,经发现且拒不实施的,处以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经营者误导或诱导消费者过量点餐,经发现且拒不实施的,处以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
该条例利于整治餐饮服务业的误导消费者过量点餐以致浪费行为,不提供打包行为,未传播反浪费思想等非正规行为。对维护消费者权益起到很好的作用,同时利于反浪费行为风气传播深入百姓生活,利于形成社会勤俭节约,反对饮食浪费行为的良好风气。
另外该条例也对消费者浪费行为有约束作用。
对于网络“吃播”、“大胃王”等现象,“规定网络直播者不得采用“假吃”、“催吐”的猎奇等方式散布量大多食、暴饮暴食等内容”
且要求网络平台对其有一定规则约束。
“民以食为天”,中国人民是极其重视饮食的。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发展,很多的人更多在外就餐,规整餐饮服务业行为,引导消费者“光盘行动”、杜绝食物浪费对和谐社会发展具有深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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