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半天,才明白“严总”原来是“严重”,真是的!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按照中国官场的潜规则37人是一个分水岭,不要怪他们。他们爬到那个位置已经很不容易了。所以为了高升,只能牺牲人的性命。超过37人死亡,那么基本上可以宣告你的官到头了。而37人则可以平安度过。所以中国也就不断的出现死亡37人的事故。我不知道这样发表会不会被潜掉,大丈夫生当人杰,死亦鬼雄。
因为38人就有人要被卸职,所以隐瞒了,
相关人士已介入调查
死38是骂人的话啊! 37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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