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话题的讨论并没有进入到良性模式当中。性骚扰这种词汇与两性交往、互动存在边界模糊、交叉的情况。如果讨论不厘清边界,就会造成以性骚扰为名被滥用。
两性追求、交往、互动本身就存在性骚扰行为,无论语言、肢体乃至尾随都会造成性骚扰。当这名被骚扰的女性不反感你之时,你就是追求,当她反感你,你就会立马变为骚扰。正常女性不至于陷害他人,可是遇到变脸女性又怎么办呢?尤其是她因为别的原因、别的目的反悔了,于是反告之前的互动是你性骚扰又怎么办呢?所以不能那么简单化、概念化的认知。讨论这事应该是深入到细节,而非女性苦大仇深的调调。
既然社会关注性骚扰,那就该开展法律研究和细化情形细节的规定。否则,女性前一秒互动,后一秒变脸,这不就是仙人跳了。知名人士、利益案内人最容易被人为设计成仙人跳,以强奸、性骚扰之名毁人名誉。
我认为首先需要废黜性骚扰一词在法律上的应用。有明确肢体猥亵行为的,使用猥亵他人这个词。有过度纠缠他人的,以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为名处理。猥亵他人行为也需要细节化规定,对不认识的人故意伸出咸猪手(包括身体)猥亵的,经当事人控诉就构成。对有互动的,当事人只要举起一只手或高喊一句话就表明其明确拒绝。这样再继续就构成猥亵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这样的规定一方面可以明确提示两性互动的另一方,这是明确拒绝的信号。而不是两性间玩闹的互动方式。否则,女孩有时说你再动手动脚我就告你性骚扰,然而实际上自己是愿意的。法律规定一个行为信号表示明确拒绝,那样才不至于让对方误读。另一方面这种明确地法律认可的行为信号可以吓退一些游荡在法律边界的不法企图。
两性一方对不认识或不亲昵的另一方做出触碰手、头发之类轻微举动,同样的行为此时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被视为有趣的追求,二是被视为耍流氓。我认为,另一方只要告还是可以构成,只不过不能当作严重行为来看待。只要其被拒绝后就停止,就不属于严重行为,可以在报警后口头警告即可。这一方面考验的是你的行为前的判断,另一方面不属于对多人实施的,不是严重行为。总不能追求个人还不行了。
至于办公室、饭局上的咸猪手就是猥亵,不要用性骚扰。办公室的潜规则则存在利诱和威胁两个模式,对有配偶的人利诱就范那违反的是《婚姻法》,使用威胁手段使他人就范,那是强奸,也扯不到性骚扰。现在的讨论是头发胡子一把抓,这些问题没有被讨论。只是关注所谓的女性苦大仇深,实在是走偏了。女性也能性骚扰男性啊,同性癖变态还能骚扰同性。所以需要深入探讨才行。
说说性骚扰和调戏妇女的区别及相关法律
宋公明
近日,首都北京发生一起所谓“老人猥亵殴打女乘客”的事件。引起关于性骚扰问题的讨论。事情发生在地铁上,女方说老人蹭了她的胸部,老人不承认,争执中老人先后打了女方三巴掌。后老人被警方拘留五日,但不是因为蹭胸,而是因为打人。老人名叫仲大军,据说是经济学家,且在网上发微博详细讲了事情经过。因此颇为引人注目,并引发关于什么是性骚扰,蹭胸算不算性骚扰,法律对性骚扰应当如何明确界定,性骚扰维权为何太难等问题的讨论。然而说了半天,似乎仍然莫衷一是,不得要领。
其实早在2005年,性骚扰就已经进写入《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这是中国法律首次对性骚扰做出明文规定。但但是,对于究竟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性骚扰”,却没有作出具体界定,因此就出现了现实中理解混乱无法执行的尴尬局面。
其实问题就出在“性骚扰”这三个字上。性骚扰是外国人的说法,二十一世纪之后才被引进中国,并成为网络热词而广为流行,以至于立法时也加以使用。中国正确的表达应是“调戏妇女”。猪八戒本是天蓬元帅,就是因为调戏嫦娥,犯下生活作风错误,才被打下天庭重新做人,不料又投错了胎,弄得里外不是人。可见天庭也只有不准调戏之规,而没有性骚扰这一说。中共早在红军时期,就做出了“不准调戏妇女”的规定,一直沿用到解放后,而且确实起到了保护妇女和净化社会风气的作用。
这调戏和骚扰,好像意思差不多,但要认真分析,就有着原则性区别。这区别就在于:
第一,二者在主观故意上是不同的。骚扰,在主观上不一定有故意。鸟语花香,不是很美好吗?但是对于花粉过敏和需要安静的人却可能是骚扰。工地施工,广场舞,汽车,广告,甚至吃个韭菜包子,说话声音大一点,虽然主观上没有故意,但客观上都有可能对他人造成骚扰。而调戏则只能是故意,如果主观上没有故意,就不构成调戏。例如有人在你楼下哗哗随地小便,你可以说他是骚扰,但不能说人家是调戏。公车地铁上无意间蹭到女子胸部,如果确实不是故意的,也就不能算调戏。如果乘机蹭一下碰一下呢?这在民间叫“揩油”,一般来说被揩油不好太计较。但这揩油只限于机会是偶然出现的而不是故意追求或制造的,同时以一下为限,如果反复去蹭碰,那就是故意猥亵了。
第二,是对骚扰的承受程度是因人而异的,例如大多数人不讨嫌鸟语花香。对门前窗外汽车躁音,对电信骚扰,大多数人也无可奈何。对所谓性骚扰,也是因人而异,有的人不太在意,有的人则很敏感。没有一定的标准。例如这个老人蹭胸案,监控显示老人很可是无意的,至少无法认定是有意的。因此警方也不能以性骚扰对他处罚。但蹭胸确实存在,也不能说女方就是诬陷。不管对方是否有主观故意,也不管行为是否不当和违法,只能看女方的主观感受如何。女方不介意就没事,女方不放过就是性骚扰,这样当然就不可能有客观标准,就免不了会发生纠纷和冤案。而不准调戏妇女的规定就没有这个问题。在主观方面要有故意,在客观方面要有调戏行为,在主客观上是一致的。至于什么行为属于调戏,社会早有共识,是不难判别和认定的。例如在公车上不小心踩了别人的脚,说声对不起就行了,谁都知道这不是故意的。同样,是不是调戏,人们一眼就能看出。一般不会因为女方说是就是,说不是就不是。调戏和猥亵也是区别的,而性骚扰却往往与之混为一谈。
第三,从女方的主观感受出发,女方可能不敢不能不愿拒绝,因此不同的人性骚扰的后果也是不一样的。同样是骚扰,领导拍拍肩,是关心。同事拍拍肩,则是可能是骚扰。即便是骚扰,如果女方没有反感甚至欣然接受,也就不算骚扰了。但是调戏不同,只要主观上有调戏之意,客观上有调戏行为,就是调戏妇女,而无论女方是否反感和拒绝。如果是双方有意呢?那就是勾撘,民间叫“吊膀子”。 贾宝玉让林妹妹看西厢记,有调戏之意,林妹妹假装生气,由怒转嗔。这叫打情骂俏。大凡勾撘成奸的所谓风流韻事,都是以调戏作为先导的。因此“不准调戏妇女”的规定,是从根子上进行制约和规范,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妇女。而不准性骚扰的规定则起不到这个作用。同样是勾撘,对领导,小鲜肉,高富帅,明星大腕,女方往往不敢不能不愿拒绝,所以这些人可以放心大胆地去勾撘,例如古往今来的西门庆大官人,对于他们是风流韻事。而穷吊丝,糟老头,臭苦力就不行,对于他们就是性骚扰。当年阿Q勾撘吴妈的下场,就是历史的教训,现实中的这位老人,即使是无意相蹭,也惹得一身麻烦。故两种规定有着不同用心和不同作用。性骚扰虽然立法了,起的作用不好说,但带来的争议和麻烦是显而易见的。
性骚扰是一个热点问题,在职场公共场合,异性用语言和行动,违背他人意愿,干扰引诱对方。
民法典这样表述:“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行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公共场合,在我们的工作场合,会经常遇到性骚扰,它的定位有点难度,如果两人很熟悉,又谈着恋爱,对方亲呢的举动,就是正常的。
小王和小张两个人谈着恋爱,手牵着手,互相抚摸着对方,这是对对方爱的表示,是一种亲密行为,就不能定为性骚扰。
假如两人很熟悉,又不是恋爱对象,如果干扰对方,甚至和对方有亲密行为,就是性骚扰。
阿娇长得漂亮,是个胖墩墩的姑娘,性格开朗大方,是男生很受欢迎的,虽然还没有谈恋爱,但是不少男生想追求她,有些男生甚至开着低级的玩笑,有一天,几个男生打赌,谁敢抱她一下,看她有什么反应,如果她没太大的反应,就赢了,他可以得到100块。
可是那些男生只敢开低级玩笑,真正想做出动作也是不敢的,可是有一个二楞子,天不怕地不怕,真的跑过去,嘻嘻哈哈的包起阿娇,转了一圈再放下。
阿娇羞的满脸通红,放下后,大哭,并且报警了,警察很快就来了,把那个男生拘捕了,他后悔莫及,不但没有赚100块,还得罪了女神,被罚款,拘留了5天,人生留下污点。
玩笑不能随便开,特别是异性之间不能开过分的玩笑,如果是就是性骚扰了,女性有权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名誉。在公共场合或者是其他地方也经常遇到性骚扰,有些男人不怀好意,摸胸摸臀,靠近女性等等。
特别在职场娱乐场合或者在一些生意场合,有些人为了某种利益,利用职权或者潜规则,诱惑或者干扰异性,这就是性骚扰。
性骚扰是性侵的前奏,如果对方不反应不反抗,他就得寸进尺,展开进一步的行动。不论什么年纪,什么性别,都有可能遇到性骚扰,再遇到信超老师,有些女性感到害羞难以提起,觉得对自己名誉造成损害,常常不敢发声,这样会助长骚扰者的嚣张气焰。
所以从一开始就要懂得保护自己,拒绝是最好的态度,不要隐瞒,不要半推半就,不要为了所谓美好的前途,而损害自己的名声。
也不要过分敏感,反应过于激烈,有可能激起相反的效果,总之,为了保护自己,对性骚扰,咸猪手,谐油等等,应该说不,绝不能纵容他们。@蓝色的忧伤感谢您阅读评论,点赞,转发关注
男性故意摸女性穿着短裙裸露在外的大腿。男性故意摸女性胸部,是隔着衣服那种。男性手伸女性衣服摸胸或手伸进女性内裤摸下体,那叫猥亵,比性骚扰严重。以上前提,不是夫妻和情侣关系!
即将毕业,导师百般刁难,是不是性骚扰?
1.语言威胁
导师语言威胁,潜规则,你不跟他上床一次,就是不给你通过考核之类。
2.行动追求
导师喜欢上了你,不是单独请你吃饭,就是单独约你看电影之类。你拒绝了导师,导师还在纠缠不清。放言,你不做他女朋友,就不给考核通过。
以上2点属于语言性骚扰,做为导师应该为人师表,用手中的权利达到侵犯学生的女的。
但是,你得要偷偷用手机录音下来,留下证据。不然,不太好取证!
如果是导师肢体性骚扰你,你也得用手机偷偷拍照,留下证据。不然,口说无凭。
最后,你认为导师百般刁难你?但是,导师没有肢体和语言性骚扰你,确实是你成绩没有达到通过考核的分数,导师不给你通过。只能说明,导师比较严格要求。
就是围着异性不停的转圈子,不停的转、转,异性害怕了,哭了!这就是性臊绕,谁也受不了这个![捂脸]
什么是性骚扰?当一个异性用言语去挑逗你,用手去摸你的胸或者臀,又或者试图去搂抱你。假如这个男人是你喜欢的人或者是丈夫和男朋友,这就会被之为爱抚和情趣。假如你不喜欢这个男人,那么他的行为就被称为性骚扰!
无论是在职场上或者学校里,被上司、客户、老师等以利益诱惑又或者职权胁迫的“潜规则”大部分都属于性骚扰。当然还有一部分人裸露自己的隐私部位,或者借此做出些不雅的动作同样也是“性骚扰”的一种!
所以说性骚扰在生活中无处不在,甚至许多婚外情的产生都是从性骚扰开始的。毕竟性骚扰和诱惑的性质类似,只是性骚扰相比诱惑更不受欢迎罢了!而经常被爆光的“咸猪手”就是性骚扰的一种,而在农村这种“性骚扰”更被称之为“占便宜”!
性骚扰分为两种(夫妻关系的除外),第一种,肢体触及异性身体,或者异性隐私部位。这种性骚扰是显性骚扰。
第二种是语言骚扰。比如跟异性或者有异性在场的场合,公开说涉性段子,这种情况就属于语言上的性骚扰。
导师百般刁难,算不算性骚扰,首先说下哪些行为算是性骚扰。
现实生活中,在公共场合,比如公交车上,地铁上及饭店休闲娱乐场所。
有些女性穿着过于暴露,遭到男性的"咸猪手"或语言调侃,其实这男女都属于性骚扰行为。
在公共场合,女性应当要保护好自己,别穿那些坦胸露腹,让男人有可乘之机。
你穿着严实一点,男人就不至于伸手去摸你的臀部和大腿,暴露的穿着是引来性骚扰的罪魁祸首。
对于遭受性骚扰,要大胆地反击,而不是一味忍让,那样只会助长性骚扰者的气焰。
最好是避开,别正面发起冲突,那样上当的肯定会是女性一方,你哪有男人那么大力气,所以只能智取,不可力敌。
有些男性在公共场合,会做出令人难堪的举动,例如裤子不拉拉链,故意把玩下体,这是严重的性骚扰行为,甚至成为病态!
一切未经允许,触碰或者抚摸异性敏感部位甚至身体任何部位的行为,都属于性骚扰行为。我有一次坐公交车,穿着一条热裤,着一双丝袜,刚好坐着门边两人座的位置,一男士上来就把手放在我的大腿上,我缩了过去,没过一会,男士又把手搭了过来。
这次我直接站起身来,叫他让开,让我出去,我宁愿站在中间,也不坐那个座位了。
题主所说的导师百般刁难,作为导师,为人师表,用手中的权力要挟和侵犯学生,也是常有发生的。
百般刁难,那么就不是一次两次了,你最好先偷偷用手机拍下来,这才是最有力的证据。不然,你空口无凭,又怎么能证明。
性骚扰。性在前,那么骚扰的内容就是和性有关的。一切令你感到不适,令你反感的暧昧,挑逗等语言和行为都算是性骚扰。
但你描述的貌似没有和性有关,百般刁难,不清楚是否与性有关。不好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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