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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小区高层窗户坠落砸中楼下男童,满地鲜血生命垂危。高空坠物为什么屡次发生,你怎么看?

2024-07-26 22:07:34 编辑:join 浏览量:600

深圳一小区高层窗户坠落砸中楼下男童,满地鲜血生命垂危。高空坠物为什么屡次发生,你怎么看?

#“高空坠物”太要命,该考虑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1个月内,深圳又现高空坠物事件。这次太要命了,窗户从天而降,直接将楼下小孩砸倒在地鲜血直流,旁边母亲直接当场崩溃。不看那动图,可能感受不到其恐怖指数,看了全过程,我到现在都脊背发冷。

我想起了《一个母亲的复仇》里的台词:“我教了我的女儿二十年,让她知道怎么保护自己,而你却一秒都没有教过你儿子不要伤害他人。”那位崩溃母亲的心声大概也是:我教了我的孩子怎么去避险,也保护了他这么久,而掉下窗户的业主你却一点都没意识到,那扇窗户可能要了别人的命。

一次坠物,或许就发生在几秒之间,但毁掉一个家庭的幸福,却可能一世都挽不回。在网上搜下“高空坠物”,类似的悲剧太多了。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2018年3月,在广东东莞,一个11岁女孩从24楼扔下一个苹果,直接让一个3个月大的女婴头部重伤二级、终生伤残,最终女婴家人索赔544万余元,一个苹果几乎毁了两个家庭。

作为“城市上空永远的痛”,“高空坠物”引发了很多讨论。像现在“高空坠物连坐法”(若找不到人,就业主共摊)就饱受争议,却又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在杭州,有小区装了22只高清监控专抓“高空抛物”。

依我看,这些很有必要,而个人自觉也很重要。要知道,一颗鸡蛋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头骨,从25楼抛下有可能使人当场死亡,实在很要命。

更重要的,是将高空抛物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范畴——无论靶子准不准、砸没砸到人,只要扔了,就该被认定为危害公共安全。毕竟,高空抛物不只是故意毁坏财物罪,更已危害到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在此前,成都就有这类案例,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刑拘,检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当然这针对的是故意抛物。

无论如何,对“高空坠物”不能忍。

高空坠物砸伤人的悲剧经常发生。这一次是一个仅仅5、6岁的孩子,更令人难过,画面中,祸从天降,妈妈慌乱抓狂,小孩奄奄一息,令人不忍目睹。

目前孩子已经送医抢救,还未脱离生命危险,希望孩子能挺住。不过,考虑到是头部受到撞击,是否有后遗症、是否影响智力、肢体能力,是否影响今后的生活,这些问题都不容乐观。所以,这就有一个后续责任赔偿的问题。

这一次是窗户坠落,站在马路上,用肉眼就能查找,即便楼层很高,看不清楚,物业、警方都是可以立马检查的,估计找到是哪一家问题不大。不过,找到哪一家,并非找到所有责任人。该小区2005年建成,已经过了15年了,很多东西已经老化了,6月初就发生过坠物事件,但没有伤人,所以,窗户的安装方、房地产开发、甚至物业、业委会,甚至窗户的供应商都可以因此承担责任,这个要根据后续的鉴定,以及物业运行的情况来判定。

对于普通人来说,血的教训,应该好好吸取。首先,刮风下雨的时候,一定要离高楼远一点,要么,就贴着楼下走。这一次窗户就是落到一米之外。还有一个要注意的就是排除自家的隐患。现在在楼外安装空调的很多,支架长年累月的暴露在风雨中,隐患很大,应该好好检查一下,砸到人了是悲剧,自己也要赔偿一大笔钱。

城市生长,城市立体化,高楼会越来越多,但是带来的安全隐患也会越来越复杂。

过去,人类是住在丛林中、洞穴中或平地上的,早在300年,超过20米的建筑,仅限于国王级别的陵墓或纪念物。

随着大工业时代带来,建筑材料的丰富也伴随着建筑学的发展。人们可以抵抗地球重力,轻松地住在百米以上的高层中。

但重力依然会在人们稍不留意时发挥可怕的作用。

高层坠落的一枚硬币可能会击穿一个人的头骨,一个鸡蛋从8楼抛下就可以让人头皮破裂;一个铁钉从18坠下,可以子弹一样插入行人的脑中。

而除了有意或无意的抛物,高楼上还有各种可能随着年深日久,逐渐脱落的装饰物。如钢窗、花盆、衣架、空调等等。

这些其实都是重大的安全隐患。

除了大楼本身要做好安全防护或日常检修。各自的住户也应该做好预防工作,在异常天气里自行检修。尤其是减少户外的架子、装饰品、花盆等容易脱落造成伤害的不必要的装置。

一念之间,举手抬足,也许就是楼下一个人的生命!而同样依据法律,肇事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一不当心,毁了别人、也害了自己啊。

为何该小区在短短半个月之内,出现了两起“高空坠窗”事件?真的值得深思。俗话说,“事出反常必有妖”,小区居民的态度很能说明问题。根据新闻报道,小区居民直呼“太恐怖了”,有人甚至连门都不敢出了。

显然,接连发生的“高空坠窗”事件,已经对业主的日常生活造成困扰。根据该小区物业公司的解释,半个月之前的坠窗,是因为4栋居民楼8楼业主安装空调违规操作所致,幸运的是当时并未伤及行人。那么今日发生在3栋的坠窗事故,是“天降横祸”么?

事实上,不少看起来是“天灾”的安全事故,背后都是“人祸”作祟。对这个半月内两次“高空坠窗”的小区,职能部门是该好好查查:是小区的建筑质量不过关,窗户用了“漏野”材料?还是该小区“中彩”了,踩中了小概率的偶然事件?不查不知道,一查全知道。既然无辜儿童已受重伤,小区业主也受到惊吓,职能部门此时跟进安全检查或质量核查,也是情理之中的事。千万不能“等闲视之”,否则孩子伤得不明不白,小区居民也难以安居乐业。

谢邀,真不愿看到这样的画面,孩子的母亲哭的撕心裂肺,痛不欲生,目前受伤男童仍在抢救中,好好的走在马路上却飞来横祸,防不胜防。

13日中午9点多在福田区御景花城发生惨剧,一小孩在小区内与母亲同行时被从20楼坠落的窗户砸中,20楼,一个鸡蛋砸下来砸在人身上都受不了,更别说是一扇窗户还砸中了一个孩子,后果真的不堪设想啊。

经警方初步判定事故是小区高楼窗户意外降落所致,另悉御景花城5月22日也曾发生过窗户坠落,当时是因为8楼的一业主在安装空调时违规操作导致一扇玻璃掉落到人行道,所幸没有伤及行人。

高空坠物谁担责,侵权法第85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这件事不仅仅是谁担责,希望孩子能早日脱离危险,保佑孩子,这位孩子运气好,值班的外科医生是深圳市公益救援队的干将,来的时候没有了心跳,抢救了回来。

对于高空坠物也发生了好多起事件,从高空下坠落,一个小小的物件对人就会造成很严重的伤害,甚至生命的威胁,后果非常严重。

我们这里因为小区外墙瓷片掉落,物业怕伤到人把小区门封了,只能从侧面通过,人们对于高空坠物的危险,真的是很难防备,甚至是无法防备,行人走在马路上我们可以遵守规则,在车多的地方提高注意力,降低这种事故的发生,但是对于高空坠物我们显得很无奈。

因此必须由源头上来防备,住在高处的人一定要好好保管自己的物品,千万别顺手将东西扔下或悬挂的物品不牢固,这样对行人就是一种生命威胁。

最后再次祝愿这名被砸伤的孩子能早日脱离生命危险,早日康复。

高空坠物在近几年频繁发生,除了自然原因导致的意外,人为因素也是不容忽视的主要诱因。高楼附着物可能发生坠落的现象包括了窗户、玻璃、护栏、阳台附件、墙皮脱落等物件,原则上它们不会轻易坠落。如果坠落发生了,很可能就是上面提到的两种现象导致。

我们国家建筑行业质量标准随着时间都是逐级提高的,尤其对自然灾害频发地区的房屋建筑质量更是有着严格的监管机制。比如台风、地震等多发区域,就会采用更高标准要求房屋建筑安装等质量问题。不是特别恶劣的自然环境爆发,绝对不会发生高空坠物。

现在的气候确实容易变化无常,有的时候我们人类在大自然发威力的那一刻真的是无可奈何,表现的非常渺小。但是,人类的智慧还是无比强大的,我们可以根据相关监测发出的信息,提前做出防范准备,尽量杜绝自然灾害致人伤害的后果。也就是说自然原因造成人员伤害可以避免的几率很大,比如台风来临时,你能让孩子在楼下玩耍吗?

当然,我们要想控制人为因素导致高空坠物还是有些难度,毕竟每个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你每天的活动不可能有人天天跟着你监督你。就好像你今天要从二十楼扔下一块砖头为了泄气,却砸中了楼下的宝马车一样,车主并不能提前做出判断和阻挡你的破坏行为。所以,人为因素导致高空坠物需要法律来规制,需要相关部门教育培养国民素质不断提高,不断疏解他们的生活压力,也就可以避免风险概率的发生。

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高空坠物导致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物品的管理者所有者或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不能发现高空坠物侵权人的,可根据民法公平原则责令坠物相关人员按比例分担。比如楼上掉下一袋垃圾砸伤了孩子,没发现从哪栋楼掉下来的,也没有人承认该事实。最后法官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推定五楼以上的几十家住户平均分担孩子的损失,就是根据民法公平公序良俗等选择作为判案依据的。

本案发生的高空坠物致孩子受伤,应该及时报警,及时送医院抢救治疗。这样为以后走法律程序奠定基础,以便案件尽快得到解决。

为了您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也为了一个家庭更加和谐稳定,我们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多多协助家长亲自照顾、监管自己的孩子茁壮成长!

深圳一小区高层窗户坠落砸中楼下男童,满地鲜血生命垂危。高空坠物为什么屡次发生,你怎么看?

看到母亲撕心裂肺的样子,真的感到十分心痛,也十分痛恨那些不负责任的人。

首先,应该认真调查这个窗户为什么会坠落?是当初开发商施工质量不过关?还是业主在房屋装修或改造当中,对窗户造成了一定松动;还是物业公司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存在不作为情形。

有关方面应该积极介入,如果导致严重的伤害后果,应该追究有关法律责任。有没有失职渎职?是不是过失?

其次,对于小区的安全防范,应该成为物业公司的基本职责,否则就要采取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个小区的管理,首要的目标就是安全,无案件、无事件、无事故,应是衡量物业公司是否合格的基本条件。

可是有的小区,有的发生偷盗,有的发生火灾,有的纠纷不断,有的发生高空坠物,养狗伤人,如此之乱象,物业公司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否则,小区业主凭什么花钱请一个大爷。

就拿深圳这个小区,上月就发生过窗户坠落事件,就是一业主在安装窗外空调时违规操作,当时所幸没有伤及行人。对于这样一些乱象,物业公司就要承担相应职责,不能只是收费了事。

我以为,凡是因为物业公司履职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案件、事件或事故的,应该对物业公司进行惩罚,包括退出物业市场、追责负责人、罚款等措施。

最后,应该加强对业主方面的教育与管理,该追究法律责任的必须追究。

当下有些小区乱象,不只是物业公司的责任,有很多就是业主的问题。他们一方面不听从物业公司的管理,另一方面又置法律、道德于不顾,屡屡破坏小区的公共秩序。

像有的养狗不文明,咬伤他人的,就应该要重罚养狗主人,不能只是赔个医药费而已,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予以惩治。而高空坠物,也应该是这个道理。

严查安全事故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弃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有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也就是说,这个窗户是谁家的,就该由谁进行补偿,如果查不出来窗户是谁家的,那么则由这栋楼的全体业主(除去一楼)进行赔偿。

其实作为一名建筑工地的工人,这是一份十分危险的工作,大到数十米的高墙,小到细微的钉子,时时刻刻都威胁到农民工们的生命安全。如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才是最重要的。1.生产企业要多加强员工安全培训,以及做好岗位的安全监督,禁止员工违规生产操作。2.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对违规违法的企业要及时停工整改报备,加大力度巡查,对没有资质的企业及时上报停工处理。3.工人在生产过程中要时刻保持头脑清醒,对安全问题要有预判能力,要自己做好安全防护准备,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拒绝作业和及时上报管理人员。确保安全后才进行施工作业。

标签:坠物,生命垂危,男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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