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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生园董事长旅游时被猴子蹬石砸死,应该如何问责和赔偿?

2024-07-18 19:13:22 编辑:join 浏览量:591

冠生园董事长旅游时被猴子蹬石砸死,应该如何问责和赔偿?

论随身携带大白兔奶糖的重要性!,又调皮了!说了不要乱扔石头,砸到花花草草就不好了!这下好了吧!砸死人了吧!

但是我个人十分疑惑的是:这只‘猴子’太聪明,竟然知道目标几点几分几秒 到哪里!

个人认为:

游客作为消费者,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既是产品的生产者,也是产品的销售者,其有向游客提供安全可靠的旅游产品的责任,在游客到达风景区之前,应该对景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除,以达到安全标准,然后才能允许游客进入景区。而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小寨沟风景点,显然没有尽到向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的责任,导致了消费者在使用其产品过程中发生了不安全事故,造成消费者死亡。因此,云台上风景名胜区应为猴子蹬掉石头砸死游客负责。也许有人会说,猴子的行为不受人控制,猴子蹬掉石头是无法避免。其实,这才是认识误区的所在。猴子的行为虽然不受人控制,但景区却可以通过人工排查、清理掉山上松动的石头,以保证猴子不会蹬掉石头。因此,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应为上海冠生园集团董事长翁懋在云台山风景名胜区被猴子蹬掉石头砸死而负责。

主要有两方面:

第一是旅行社的责任。

旅行社组织消费者进入景区游玩,旅行社和消费者、景区和旅行社就构成了责任、义务和权利的服务合同关系。如果消费者在景区游玩受伤,首先可以由旅行社对消费者进行赔偿,旅行社可向景区或保险公司索赔。

第二是景区的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风景名胜区应当加强管理,保障游览者的安全和景物的完好。”

《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风景名胜区要加强治安、安全管理,要设置维护游览秩序和治安的机构,或专门人员,配备必要的装备,加强治安巡逻和检查,对寻衅闹事、扰乱秩序和进行违法活动的不法分子应严厉打击,确保国家财产和游人的安全。对船、车、缆车、索道、码头等交通设施,游览活动。器械、险要道路、繁忙道口及危险地段要定期检查,落实责任制,加强管理和维护,及时排除危险岩石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在危险地段及水域或猛兽出没、有害生物生长地区要设置安全标志,做出防范说明。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不得开展游览活动。”所以根据这些规定,可以判断景区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本案中,旅行社给游客购买景区门票就是景区与消费者的合同表现形式,因此景区有义务保障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危险告知等。景区的管理人对景区疏于管理,安全防范工作未到位,造成损害的发生,同样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赔偿权利人可以依据旅游合同向旅行社主张赔偿权利,也可向旅行社和旅游景点的管理人主张共同赔偿权利。

江西曾朝阳律师 法律卫士首席推荐律师

微信公众号:jdzlszcy

昨天看到这个消息的小编也是惊呆了。是被猴子蹬掉石头砸中身亡。感觉死的好冤啊。。。

许多人以为,猴子是野生动物,其行为不受人控制,其犯下的过错不受法律制约。其实,这是一种认识误区。虽然猴子是野生动物,其行为不受人控制是事实,但游客是在风景名胜区被猴子蹬掉石头砸死的,风景名胜区就要应负一定的责任。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之规定,对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即“因产品存在缺陷导致人身、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也有类似的规定。

冠生园董事长作为消费者,云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局既是产品的生产者,也是产品的销售者,其有向游客提供安全可靠的旅游产品的责任,在游客到达风景区之前,应该对景区的安全隐患进行排除,以达到安全标准,然后才能允许游客进入景区。而云台山风景名胜区小寨沟风景点,显然没有尽到向消费者提供安全产品的责任,导致了消费者在使用其产品过程中发生了不安全事故,造成消费者死亡。因此,云台上风景名胜区应为猴子蹬掉石头砸死游客负责。

石头负直接责任,猴子负间接责任(属于非故意误伤),景区管理员负主体责任(因为管理不善),旅行社负法律责任(因为已经与旅行社签订了合同),冠生园负道义责任(那么大的老总居然让人家跟旅行社出游,丢不丢大企业的脸?),媒体负传播责任(天上掉下个石头,真还就砸了个老总),广大网友不负责任(只顾转发分享的网友啥时候考虑过负责任?注意重音位置!)

冠生园董事旅游出事,景区和旅行社是否面临天价赔偿?

未必。

景区旅游意外伤害,游客或是“第一责任人”。

回答“冠生园董事长旅游时被猴子蹬石砸死,应该如何问责和赔偿”这个问题得第一步,首先要明确的是,谁要来为翁先生得死负责。

游客旅游意外是一种“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旅游纠纷,是指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之间因旅游发生的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旅游经营者”是指以自己的名义经营旅游业务,向公众提供旅游服务的人。“旅游辅助服务者”是指与旅游经营者存在合同关系,协助旅游经营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实际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娱乐等旅游服务的人。旅游者在自行旅游过程中与旅游景点经营者因旅游发生的

纠纷,参照适用本规定。

也就是说,一场旅游纠纷,纠纷三方由“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和“旅游者”三方构成,也就是我们通常所指得“景区”“旅行社”和“游客”。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本案得责任划分。

1、景区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翁先生商界戎马一生,如今在景区意外身去,却有可能

标签:冠生园,问责,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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