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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白理事会章程

2024-07-17 05:52:33 编辑:join 浏览量:540

红白理事会章程

红白理事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总公司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促进总公司构建和谐企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红白理事会是由总公司工会领导的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第三条 红白理事会章程的宗旨是:教育职工在婚丧嫁娶活动中,建立移风易俗,文明理事,破除陈规陋习,反对封建迷信,坚持节俭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坚持依法办事,纠正或制止违法婚姻,违法土葬。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由基层工会选举产生,设理事会常务理事若干人。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是在职工中有威望,有影响,责任心强,并热爱此项工作的工会干部、党员和职工。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带头执行本章程,严以律己,积极负责,秉公办事,不带头参加请吃,切忌简单从事,违背职工的根本利益。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要经常组织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划清健康习俗与陈规陋习的界限,使红白事向健康、文明、节俭的方向发展,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第三章 理事会任务

第八条 红白理事会要积极协助和代为事主操办红白事,做好服务,为职工排忧解难。

第九条 协助总公司深入事主做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宣传好人好事,新事新办的典型,宣传厚养薄葬,积极提倡火葬,制止封建迷信活动。

第十条 积极宣传《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查看婚姻证件,核实结婚年龄,坚决制止无证结婚、早婚、逼婚、包办买卖婚姻,维护《婚姻法》的尊严,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职工举办红白喜事,事前自愿向“理事会”报告,“理事会”协助其操办各项事宜,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第十二条 职工及直系亲属去世后,“理事会”要上门悼念,帮助安排丧事,为丧主分忧解难。

第十三条 本章程从2006年9月1日起生效。

标签:红白,理事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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