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手术的分类 手术及有创操作分级手术指各种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麻醉方法(以下统称手术)。
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将手术分为四级: 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级别 依据其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级别。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1、住院医师
(1)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硕士学位、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历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曾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主治医师
(1)低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内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或获得临床博士学位、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3、副主任医师:
(1)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或有博士后学历、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2年以上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者。
4、主任医师:受聘主任医师岗位工作者。
三、各级医师手术权限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可主持一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可逐步开展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逐步开展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在上级医师临场指导下或根据实际情况可主持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可主持四级手术以及一般新技术、新项目手术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高风险科研项目手术。
(八)对资格准入手术,除必须符合上述规定外,手术主持人还必须是已获得相应专项手术的准入资格者。
四、手术审批程序
1.手术科室带组教授必须由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担任,带组教授按医师级别确定组内每例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需要全科会诊的,至少提前1天交科主任组织全科会诊并审批。
2.科主任审批全科各医疗组每例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确保医师级别与手术分类相对应,签字生效。原则上,不批准越级手术。特殊情况下可以批准,但必须保证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3.患者选择医生时应以医疗组为单位,执行医师分级手术制度为前提。
五、手术审批权限 手术审批权限是指对拟施行的不同级别手术以及不同情况、不同类别手术的审批权限。
我院已施行电脑管理手术通知单,科主任及带组教授的书面签字应落实在术前小结的审批经过栏目中。
常规手术: 一级手术:带组教授审批,主管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
二级手术:带组教授审批,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
三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
四级手术:科主任审批,由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报手术通知单。
六、特殊手术审批权限
1、资格准入手术 资格准入手术是指按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专项手术资格认证或授权的手术。
由市级或市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可的专业学术机构向医院以及手术医师颁发专项手术资格准入证书或授权证明。已取得相应类别手术资格准入的手术医师才具有主持资格准入手术的权限。
2、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
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自行审批或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审批。
3、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手术。
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带组教授审批,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
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4、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在已填写的《重要手术审批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后,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由医院上报省卫生厅审批。必要时由省卫生厅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5、需要向医务科报告或审批的手术。
(1)该学科新开展或高难度的重大手术。
(2)邀请国内外著名专家参加的手术。
(3)预知预后不良或危险性很大的手术。
(4)可能引起医疗纠纷的手术或存在医疗纠纷的再次手术。
(5)国家邀请的外宾、港澳台知名人士的手术。
(6)干部病人(省、市、校领导,省内外知名人士)的手术。
(7)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
(8)大器官移植手术。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备案,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审批。
6、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外出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七、行政管理
1、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师职称承担的责任,实行各级医师分级手术制度。
各手术科室应执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的规定,带组教授或科室主任根据规定审批参加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
手术医师在提升手术级别时,由科主任及带组教授实行具体考核,并以“术前小结”审批经过中签字盖章生效。
2、手术按照已确定的手术人员分工进行,不得越级手术。
手术中根据病情需要扩大手术范围,或改变预定术式,需请示上级医师,按照医师分级手术范围规定进行手术。
如施行越级手术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必须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3、除正在进行的手术术者向上级医师请示外,上级医师不得未经给病人会诊,未参加术前讨论,未办理手术手续,而直接参加手术。
4、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直系家属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
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病人利益的有力措施,各手术科室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八、手术分级标准骨关节外科 一级手术
1.一般清创、肌肉肌腱修补术
2.四肢骨折手法复位、石膏外固定术
3.骨牵引术4.肩、肘关节复位术5.腱鞘囊肿切除术6.关节腔切开引流术7.筋膜间隙综合征切开减压术 二级手术 1.单处四肢长管骨骨折切开复位与内固定术2.开放性骨折的处理(单肢体、单处)3.复杂的清创、肌腱修复术4.肌腱移位术、肌腱延长术5.上肢关节脱位切开复位、关节囊修复术6.急慢性骨髓炎病灶清除术7.关节脱位的复位内固定8.多处开放性骨折的处理9.多处四肢长管骨骨折的切开复位内固定术10.需特殊技术要求的四肢长管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11.六大关节的病灶清除术12.关节镜下半月板切除及滑膜切除术13.骨移植术,关节移植术,带血管的骨、肌肉游离移植术 三级手术
1、拇(足)外翻矫形术
2、股骨颈骨折固定术
3、骨骼的矫形手术、骨延长术
4、关节融合术
5、关节镜下结构重建手术
6、关节成形术、半关节置换术、全髋关节置换术
7、四肢截肢术
8、脑瘫SPR手术
9、影响关节功能的近关节粉碎性骨折处理 四级手术 1.骨盆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2.骶骨肿瘤切除术3.人工全关节置换术、翻修术,特殊类型疾病的人工主髋置换术4.人工全膝关节置换术5.四肢骨肿瘤骨段切除及其重建术6.先天性髋脱位手术7.新技术新项目手术 脊柱外科 一级手术 1.颅骨牵引术2.胸锁乳突肌切断术3.椎板外异物取出术4.软组织清创、探查术5.软组织脓肿切开引流术 二级手术 1.内植物取出术2.后路椎板、关节突及横突间植骨融合术3.椎管外良性肿瘤切除术4.后路颈、腰椎椎板切除椎管减压术5.颈、胸、腰椎结核单纯病灶清除术 三级手术
1.后路腰椎间盘髓核常规摘除术2.后路小切口腰椎间盘髓核摘除术3.胸腰椎骨折后路切开复位间接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术4.后路颈椎椎板扩大成形术5.颈椎前路椎间盘摘除或椎体次全切除植骨融合内固定术6.后路胸椎管减压术7.胸椎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术8.后路胸、腰椎间盘髓核摘除椎间植骨融合内固定术9.腰椎滑脱后路切开复位椎间植骨融合内固定术10.胸、腰椎前路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术11.胸腰椎损伤后路切开复位360゜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术1
2.上颈椎损伤切开复位植骨融合内固定术13.椎管内肿瘤切除术 四级手术 1.颈椎椎弓根螺钉内固定术2.下颈椎、胸腰椎损伤后路切开复位直接减压植骨融合内固定术
3.脊柱结核、良性肿瘤前路或后路病灶切除植骨融合内固定术
4.脊柱恶性肿瘤前后路病椎切除结构重建术5.骶骨次全切除术6.骶骨全切除术7.脊柱侧凸畸形单纯矫正植骨融合内固定术8.脊柱畸形截骨矫形植骨融合内固定术9.脊柱畸形翻修术10.经皮椎间盘减压术11.经皮椎体或后凸成形术12.经皮脊柱内固定术13.内镜椎间盘摘除或松解术14.内镜下脊柱内固定术15.人工椎间盘置换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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