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制是一种复合制的国家结构。联邦制实行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权,中央政府即联邦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划分,由宪法明文规定,除非通过修宪,不能任意变更。双方在宪法规定的权限内,独立行使权力,不受对方干预。在双方法律发生冲突时,联邦宪法及法律高于地方宪法及法律。概而言之,联邦制是一种多中心的复合共和制。
(1)是关于自治、非集权、多样性的宪政安排。它有两个基本的建构原则,第一,制定一部有严格修改程序的宪法,在全国政府与各构成单位(州、省、邦)之间分割国家权力。全国政府管理国防、外交、统一大市场等与全国人民密切相关、需要集中管理的特殊事项,其他与各构成单位人民密切相关、能够分别管理的一般性事项,都由各构成单位政府管理。第二,各构成单位人民有自治或自组织权。
(2)各构成单位议会议员、政府首长,由当地人民选举产生。
(3)绝大多数联邦国家的构成单位并且有自己的宪法,规定自己的政府组织形式。
(4)此外,联邦制还有两个并非不重要的原则:联邦议会一般实行两院制,其中一院按人口比例选举产生,另一院由各构成单位选举或任命的代表组成;
(5)当联邦与各构成单位发生权力冲突时,由独立的司法机构——联邦最高法院或宪法法院依据宪法裁决。
联邦制国家的特点
第一,国家整体与组成部分之间是一种联盟关系,联邦政府行使国家主权,是对外交往的主体。
第二,联邦设有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行使国家最高权力,领导其联邦成员。
第三,实行联邦制的国家都认同于统一的联邦宪法,遵从代表国家利益的统一法律。
第四,联邦各成员国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司法机关,有自己的宪法、法律和统一的国籍,管理本国内的财政、税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务。
第五,联邦和各成员国的权限划分,由联邦宪法规定。如果联邦宪法与成员国的宪法发生冲突,以联邦宪法和法律为准。
当前实行联邦制的国家
联邦制国家 行政划分
阿根廷 23省、1联邦地区
澳大利亚联邦 6省、2地区、1联邦地区
联邦制国家全球分布(深色部分)奥地利 9联邦州
巴西 26州、1联邦地区
加拿大 10省、3地方
科摩洛 3岛
埃塞俄比亚 9区、2特许城市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16联邦州
印度共和国 28邦、6联邦属地、1国家首都辖区
伊拉克 18省
马来西亚 13州、3联邦直辖区
墨西哥合众国 31州、1联邦区
密克罗尼西亚联邦 4州
尼日利亚 36州、1联邦首都地区
巴基斯坦 4省、2地区
俄罗斯联邦 48州、21自治共和国、7边疆区、9民族自治区、1自治州、2联邦直辖市
苏丹 26州
瑞士 26邦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7大公国 (酋长国)
美利坚合众国 50州、1联邦特区、7地区
委内瑞拉 23州, 1首都特区、1联邦属地
尼泊尔 5个发展区、14个专区、36个市、75个县、3995个村。(共和日:2008年5月18日)
以前实行联邦制的国家
南斯拉夫 捷克斯洛伐克 塞尔维亚和黑山 苏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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